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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到您账上啦!

2025-11-28 17:14 来源:广州医保


@宝妈们,好消息来了!

自2025年12月1日起

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迎来新变化!

生育津贴由参保职工本人申请

直接发放至个人

无需再通过用人单位申请






政策速递

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参保职工,在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可按规定由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办理方式

01

 办理材料 


病历资料:职工住院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职工门诊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相应的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信息采集表》


022

办理步骤

职工可通过穗好办APP或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或携资料前往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以穗好办APP业务办理为例,办理步骤如下:


1.打开穗好办APP。


2.搜索“生育津贴”。


3.进入生育津贴办理界面,填写资料。

注意:银行账号信息非常重要,请务必填写准确!



4.完成《信息采集表》上传。

(1)下列参保人通过穗好办APP申请生育津贴,系统可自动生成《信息采集表》电子表单,无需上传纸质表单。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


2025年12月1日后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职工。


左右滑动查看步骤


(2)参保人通过穗好办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生育津贴,或2025年11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职工通过穗好办APP申请生育津贴,仍需上传纸质表单。


5.上传病历资料。


6.办理完成。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

所以宝妈们领取了生育津贴后,要记得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2.职工2025年11月30日前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生育津贴按原渠道发放。


3.用人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0-12345)咨询相关生育津贴政策与操作指引,也可通过“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医保互动-AI智能咨询”或医保云窗口咨询办理。


如果宝妈们对生育津贴还有其他疑问的,可查看往期推文:《数说生育津贴|2个公式帮您看懂!》


编辑:李钰冰   责任编辑:胡曼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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