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第7号令
公布一项从4月开始实施的医保新规
这些新规到底关乎什么?
和老百姓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今天医保君就来一次性解答
1.
“4月1日起施行的医保新政”是什么?
4月1日起施行的医保新规,全称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第7号令。简单来说,这份《实施细则》,就是国家医保局针对此前已出台的基金监管条例,专门制定的细化配套新规,把原本的监管要求讲得更细致、执行起来更明确,让医保基金监管更精准、更有可操作性。该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实施细则》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吗?
《实施细则》是针对医保基金监管出台的规章,与老百姓的“看病钱”息息相关。医保基金,通俗来说,就是大家平时看病、开药、住院时,医保为大家支付、报销的部分,而基金的来源就是大家平时缴纳的医保费用。如果放纵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相当于医保基金安全受到威胁,参保人的看病保障会将受到损害。
多年来,国家持续出台政策、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实施细则》为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划定了法律红线,广大参保人须以此为警醒,在生活中遇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积极举报。
3.
《实施细则》在精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方面,有哪些细化规定?
本次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基金监管重点难点问题,为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夯实执法依据。
一是严打诱导参保人骗保行为。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以接送、减免费用、赠送礼品财物等方式诱导虚假就医购药,以及参保人参与此类违规活动并获取利益的,均按欺诈骗保论处。
二是重拳整治回流药倒卖乱象。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协助冒名就医、违规收购转卖医保药品耗材,药贩子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对象倒买倒卖医保药品,以及参保人转卖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行为均属于骗保,同时明确药品追溯码可作为执法取证依据。
三是细化个人骗保各类情形。对虚假材料骗取医保待遇、出借医保卡牟利、冒用他人医保资格就医、隐瞒第三方已赔付费用重复报销医保等违规行为,全部明确认定标准与处罚依据。
四是完善定点机构退出监管机制。明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不续签服务协议的,医保部门可开展基金使用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处置完毕后,方可办理退出手续,有效规避机构借解约逃避监管追责。
4.
《实施细则》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信用管理的哪些方面的规定?
新出台的《实施细则》,针对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细化了一系列好操作、易理解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主体精准发力:
针对医院医务人员、药店管理人员,重点加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责任大小,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从源头规范从业行为。
针对定点医院、药店等机构,医保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法治教育、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检查次数等方式,督促机构规范经营、诚信用保。
针对参保人,建立分级分类信用管理机制,如果出现违法使用医保的情况,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法治教育、签订守法承诺、加强费用审核、限制定点就医范围、公开违法违规信息等措施,既提醒又约束。

关于《实施细则》全文,可查看:
关于广东省医保局对《实施细则》的解读,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