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有未就业配偶的在职准宝爸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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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能享受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职工正常参加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且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如何?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可报销合规的产前门诊检查、分娩住院等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享受产前门诊检查医疗待遇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可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医疗保险基金按50%标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分娩住院待遇标准
享受分娩住院医疗待遇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待遇标准如下: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70%。具体报销情况以结算单据为准。
注: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门诊检查和分娩住院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