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由该男职工办理。在广州市内生育就医和市外生育就医两种情况办理方式如下:
就医情形 | 广州市内生育就医 | 广州市外生育就医 |
办理 途径 | 实名登录“穗好办”APP-选择申办“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业务-按要求上传资料 | 实名登录“穗好办”APP-选择申办“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按要求上传资料 |
待遇 享受 方式 | 在产检选定医疗机构产检分娩的,可按规定在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 办理完成后,相关医疗费用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注意 事项 | 1.未按要求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或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向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时,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2.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因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或非产检选定医疗机构就医,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

以下为业务办理实用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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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锦囊1

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和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填写表格示例


实用锦囊2

具体办事指引

产前检查医疗机构选定办理指引

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办理指引

生育医疗费支付业务办理指引

产前检查费支付业务办理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