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市“烟火气”回归的讨论已进行一轮又一轮,这一次,又轮到深圳——日前,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的消息传出,对于市民而言,这成了“五一”假期后的另一个好消息。
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今年9月1日起实施,将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五号)
其实,除了深圳,全国多地对于“路边摊”“夜市”等经营场所的解锁也已频频出招。这是一场文明与“烟火气”同行的实践。
探讨文明与烟火气如何同行
对于一座城市而言,路边摊和夜市往往是城市人情味、烟火气的重要体现。但对于城市治理而言,路边摊等经营场所的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并不容易。各方在呼吁城市烟火气长留的同时,也希望路边摊能一改往日“脏乱差”的刻板印象,成为城市文明的新名片。
不过,“路边摊”也不是一松了之,“解锁”需要智慧。《条例》规定路边摊点的设置条件,包括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不影响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城市夜市。图源网络
路边摊点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食品、日用品和服务。路边摊点的经营者应遵守管理规定,包括持有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经营许可证、遵守经营时间和地点的规定、遵守价格管理和质量安全的规定、遵守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路边摊点经营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况暂扣或者没收其经营设施和商品。对于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路边摊点,将予以取缔。
深圳宝安区盐田街夜市。图源网络
《条例》还规定,摊贩经营场所的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多地“跃跃欲试”
其实,在深圳之前,全国多地对于“路边摊”“夜市”等经营场所的解锁已“跃跃欲试”。
今年1月,北京发布《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由城市管理委牵头,商务局配合,“制定实施商圈外摆经营管理规则,在重点商圈组织开展外摆试点”。可以发现,北京制定的管理规则,更多是鼓励自有用地的企业,开展特色经营活动,也就是“外摆”,这与人们印象中流动摊贩的“摆摊”有所区别。
今年开春杭州市城管局推出新政,支持规范发展商圈商业街区“外摆”经营,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对商业“外摆”的业态和区域限制均有所放宽:允许“外摆”的行业扩大为餐饮行业,允许“外摆”的区域扩大到52个智慧商圈、商业特色街、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以及若干个区级商圈等区域。
5月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了设置外摆区域、个人设摊行为,明确了外摆设置条件,提出了创新设置特色点位,打造“金城”品牌项目,规范压实运营主体责任、落实设施管理要求、完善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
去年12月1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
此前3月,上海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新型设摊行为。
随后,有着“上海最大露天夜市”之称的泗泾夜市在经改造升级后,已于今年3月底重新营业,也引发互联网的关注。
4月中旬的一组数据表明,泗泾夜市重开以来,热度不减。4月中旬周末,仅数千平方米的泗泾夜市,有超9万人来打卡,达到限流的峰值,其中除了周边居民,不乏从市区慕名而来的食客,甚至有外地来沪的游客。
难以想象的是,在升级改造前的泗泾夜市,曾存在着卫生环境情况堪忧、出现打架抢占摊位等乱象。有专家指出,夜市、路边摊等经营场所的治理,体现的是该座城市的基层治理精细化能力。
南方日报记者 杨琼 徐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