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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踩空施工路面排水井致骨折 应该谁来负责?

2022-01-12 15:22 来源:南方plus 朱红鲜

  近日,广州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20多天前,她在路面正常通行时,不慎踩到排水井盖上的窟窿,导致摔伤骨折。然而,事件发生后,王女士多次找到承包该路段的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医药费,但对方称与该事件无关,拒绝承担责任,目前王女士计划走法律程序。

  施工路面水泥井盖部分悬空 行人踩空致骨折

  据王女士反映,2021年12月21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她步行至广州市增城区新新大道中一段施工路面时,左脚突然踩空,滑入排水井,右脚因此受到冲击,导致骨折,最终不得不住院做手术治疗。王女士提供的就诊记录显示,她右胫骨及腓骨远端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

  “有一个大窟窿,旁边什么标识都没有。”据王女士回忆,踩空的地方属于路面的排水井,没有井盖,仅有一块悬空了一部分的水泥板,悬空部分宽约15cm、长约45cm,且周边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受伤的第二天,王女士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市政部门赶到现场后责令施工队对该地加装了围护设施。然而,王女士摔伤骨折该由谁负责的问题却一直未解决。

  “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受伤了,我就想跟他们(承包单位)要个说法。”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从市政部门了解到,事发路段正在进行改造,由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承包,然而王女士找到该承包单位时,对方却称,王女士的受伤跟他们无关。

  “他们说中铁十二局也有责任,还说这个水泥盖不是他们盖上的。”王女士表示,承包单位坚持认为,踩空受伤是因为在该路段进行燃气改造的中铁十二局新白广铁路1标二工区项目部未盖好井盖。“他们(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在这里施工,应该负主要责任,至少应该支付我的医药费。”

  事故责任认定尚未明确,当事人将走法律途径

  施工路面排水井未做好围蔽警示导致行人摔伤,到底是谁的责任?

  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官网联系电话,对方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建议记者询问该具体项目部门,随后记者按接线工作人员提供的号码,致电了新新公路改造工程二标项目部门,但在听到记者表明来意后,对方否认自己是相关项目部门并挂断电话,此后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我们承认,这件事情我们可能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水泥板是我们盖的,我们没盖好,但这个窟窿包括旁边没有标识的问题和我们无关。”牵扯此事的中铁十二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事发地点的排水井口原本是裸露的,中铁十二局新白广铁路1标二工区项目施工队由于担心工人和铲车在施工时不慎掉入井中,主动搬了两块水泥板盖了上去,同时他建议当事人王女士走法律途径,公司愿意按照法院判决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此,广东信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邹佳旺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邹佳旺表示,第一种情况是排水井在两个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已经存在,且其施工内容皆与该排水井无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为王女士的骨折承担责任的主要是这口排水井的管理人,中铁十二局新白广铁路1标二工区项目施工队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导致受伤的窟窿的形成是与中铁十二局(新白广铁路1标二工区项目施工队)一手造成的,与他们密切相关”。

  “这口排水井是路面施工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造成的,或本身他们施工的内容就包括了这口井,那么这个责任则是由路面施工方承担。”邹佳旺指出,第二种情况,作为公共道路施工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来避免自己的施工行为造成他人伤害,如果有伤害发生时,其无法证明自己做好了这些,则需要为当事人的受伤负责。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找好了律师,待自己手术拆线后于1月18日进行签约,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方日报记者 朱红鲜 实习生 刘伊琳

  图片:受访者提供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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