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素有“全国第一侨乡”之美誉,160万台山乡亲旅居在9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8年,陈儒洲分配到江门台山市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时期起,他常常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送达文书、上山下乡开庭办案。33年来,陈儒洲在侨乡厚植为民情怀,用青春和汗水浇灌侨乡大地,他办理了2000多宗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上访,无一投诉,年均调撤率超40%,先后获评台山法院办案能手、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帮助九旬侨胞叶落归根
年过九旬的华侨伍老在台山有一间祖屋,如今年事已高,他想回到祖屋度过晚年。然而,住在祖屋多年的侄子不愿搬走,伍老和侄子为此闹了矛盾,双方僵持3年之久,积怨越来越深。
当地镇政府及村委干部多次上门协调,但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伍老于去年将侄子告上法庭,案子落在了陈儒洲的手上。
“第一感觉是难办。”按照以往的经验,涉及物权的复杂案件需要经过鉴定评估等程序,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叔侄双方积怨已深,即使案件判了下来,也会有一方不服,矛盾不仅得不到真正化解,甚至还有可能加剧。
陈儒洲分析:“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一开始,陈儒洲和特邀调解员到被告的家里做调解工作,当事人态度十分强硬,坚持要收取伍老6万元房屋维修费才肯搬出。对于这个数字,伍老表示最多只能给4000元。双方期待落差大,商量空间小。
为了寻找突破口,陈儒洲主动联系了镇政府,联动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部门,共同研判调解方案。随后,陈儒洲又与调解员、村干部等多次登门做调解工作。他一边跟被告说法明理,一边耐心倾听被告的难处。
“如果搬出去住,我连水电安装费都交不起。”了解到被告家境困难,陈儒洲向镇政府争取有关的困难补助金,解决其生活难题。最终,被告消除了心结,叔侄二人达成和解。
在办案过程中,陈儒洲始终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他说:“侨胞利益无小事。只有积极主动深入到矛盾纠纷的一线,才能做好每一宗涉侨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好侨胞的利益。”
抽丝剥茧保障港胞合法权益
2020年,台城法庭收到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买房者梁先生是一位香港居民,在台山某楼盘买下一套房,双方签订了《无理由退房协议书》,约定若梁先生支付总房款达30%以上及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享有无理由退房的权利。
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梁先生因经济不如意想要解除购房合同并取回购房款,但售楼公司却以梁先生前三期付款比例为29.9%,不足总房款的30%,且第四期房款逾期支付为由,存在违约情形,不同意退款。
陈儒洲接到案件,审查了证据材料。“表面上看,售楼公司拒绝退款的理由很充分。”但陈儒洲没有从面上下判断,为了查清事实,他带着审判团队实地走访调查。
“我没有按期交纳第四期购房款,是因为售楼公司销售员微信回复同意了如果决定退房可以不需要交纳第四期房款。”梁先生解释了为什么第四期房款没缴的原因。
陈儒洲结合走访了解的事实,认为梁先生有理由相信销售员是代表公司作出同意退房的意思表示,因为销售员已认可梁先生交付前三期房款29.9%的比例已达到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退一步说,即使梁先生未能完全符合合同“30%及以上”的约定,但结合疫情影响,售楼公司没有工作人员上班而未能按期交付房款,是售楼公司的原因,梁先生未能如期交房款的原因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不应归责于梁先生。
看似复杂的事实,经过陈儒洲的一番抽丝剥茧变得清晰。陈儒洲最终作出支持梁先生诉请的判决,依法保障了香港同胞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送达梁先生的第二天,陈儒洲接到了他的电话。电话里,梁先生除了对陈儒洲表示感谢,还说了一句话让陈儒洲印象深刻:“从起诉到判决,陈法官的负责和严谨我都看在眼里,我心里佩服你,你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四个字沉甸甸的含义。”
在每一个案件中彰显司法担当
解决纠纷、办好案件,离不开过硬的业务知识。在应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之余,陈儒洲坚持为自己“充电”,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
2019年,陈儒洲办理了一宗劳动争议纠纷。被告郑医生入职某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约定医院出资送郑医生去培训,在培训结束后,郑医生必须在医院服务7年,否则要承担返还培训费及进修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工资等费用。
接着,医院安排郑医生出外研修培训,培训费共2.4万元,并且在其培训期间照常发放了工资24.3万余元。郑医生结束进修培训后,以个人原因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同意其辞职,但要求赔付培训费及薪酬共计26.7万余元。双方对于赔偿费一直无法达成共识。
为此,医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郑医生向医院支付培训费2.4万元,驳回医院的其他仲裁请求。医院不服仲裁裁决,一纸诉状将郑医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赔偿金26.7万余元。
在审理这宗案件中,陈儒洲对培训费用的范围逐项划分,清晰的账单铺满一张办公桌。法官助理还打趣地说:“陈法官的心思比女生还细,倒像是个专业做会计的。”
陈儒洲将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医院本应依法履行的义务一一剔除,依法向双方解释说明:哪一笔是郑医生应该赔偿的,哪一笔是医院的法定义务,依据是什么。双方要是有哪一项不明白,陈儒洲就拿起手边的法条,指出法律依据。一轮阐明下来,双方都心服口服。案件最后判下来,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做好当下的每一件事,服务好侨乡的百姓,让自己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一名基层法官的尽心尽责,足矣!”陈儒洲扎根基层30多年来,始终践行这一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