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王衍诗表示,完全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同时建议授权广州在民商事领域从法律法规上与港澳试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实现大湾区市场一体化。
“与世界其他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法律适用的特殊性。”王衍诗在发言时指出,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条件下建设的。三套法系把市场分割为三个法区,法区之间劳动力、资本、生产资料、商品等要素还不能基于市场的需要自由流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资质还不能互认,许多技术标准、程序互不相同,区域市场优势尚未有效融合。这些差异的后面都涉及大湾区自身无法克服的民事和商事法律问题,急需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上进行变通联通。
王衍诗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三大平台建设为牵引,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在这三大平台中,广州南沙是唯一一个缺少法律法规变通权的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遇到同样的法律问题,横琴、前海能够解决,南沙却无法解决。因为与深圳、珠海相比,广州只拥有普通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无权对上位法变通,而深圳、珠海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
“落实《南沙方案》的诸多法律法规障碍,广州甚至广东自身都无法克服。”王衍诗表示,《南沙方案》部署了很多改革任务,其中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重要任务之一,但规则与机制的后面都是法律问题,要实现规则机制的软联通,就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上进行变通。经初步梳理,落实《南沙方案》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障碍有17项。作为超大城市的广州,只有普通设区的市的立法权,自身无法解决这些法律法规障碍。
为解决广州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大湾区建设中遇到的自身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王衍诗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州市,根据南沙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有关南沙的法规,可以在民商事领域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变通,试行与香港、澳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南沙在大湾区建设中遇到法律法规问题的解决途径,即参照海南、上海的做法,涉及法律变通问题的,可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涉及行政法规变通问题的,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来源:“广州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