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清远市消防支队获悉,市民关注的广清大道红色小轿车堵住鸣笛消防车被罚了200元。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司机因在广清大道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被罚200元。
司机领的罚单: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被罚200元。
8月17日,清远市旧城南门街一商业大厦火光冲天,全城关注。各路消防车紧急赶往救援,而广清大道一辆红色的红色小轿车停在红绿灯前转弯车道第一位置,堵住了后面几辆鸣笛的消防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也就是说,故意阻挡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已经构成违法,会受到相应的罚款、扣分甚至拘留。在道路通行原则上,特种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凡所经的人行道、车行道,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按照法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车辆时,不得超车。
也有市民提出疑问,如果为了给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办?其实,这样的顾虑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可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交警部门在核实情况后,会酌情不予以处罚。
清远市消防支队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时,请及时避让,不能与紧急车辆抢道争行,两侧车辆可进行“45度让路法”,为车辆让出一条通道,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让行,给救援赢得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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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知识
1、特种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特种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3、赋予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特别通行权利,是为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警卫车队,遵守交通管制措施、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是法律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要求。
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3分。
5、特种车驾驶人必须正确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具有法规授权的特别通行权,应遵守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信号灯等的限制。
6、《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前车为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时,同方向的社会车辆应当减速行驶,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
7、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时,仅有一条车道的,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二条或三条车道的,应打转向灯向右变道让行;有四条(含)以上车道的,应打转向灯,向方便变道的左侧或右侧车道让行。任何时候,保持与前车的车距很重要,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顺利离开车道。
8、在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在特种车同车道内前方的社会车辆,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路口后低速让行,或向右转绕行让行。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主动避让。
9、为给特种车让行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应记录时间、地点、所避让特种车车型牌号等信息,如果接到交通违法通知书,驾驶人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辩,交警部门调查确认后不以违法论处。
南方日报记者 黄剑琴 通讯员 清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