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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文身违法?法院:依法判赔2000元

2024-05-31 16:09 来源:南方网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妇联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反家暴、学生在校期间受伤、未成年人文身、隔空猥亵等多个广受关注的问题。

  此次共发布12个案例,其中美容店为未成年人文身构成侵权一案,引发关注。

  2022年12月,14岁的学生许某独自来到某美容店,在小腿上文了一个“关公”的文身,花费200元。后被许某母亲发现,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双方经调解无果,许某母亲诉至法院,请求美容店返还文身费用及赔偿相应损失。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许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且事后监护人亦未追认,美容店为许某提供文身服务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该美容店未在经营场所内明显位置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标志,未能核查许某真实年龄并拒绝为未成年人文身,给许某身心健康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存在主要过错。

  同时,许某父母对许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未及时劝阻并教育引导许某,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决美容店返还许某2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典型意义:

  文身需要通过刺穿人体皮肤渗入颜料的方式进行,具有易感染、难复原,使文身者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尚未成熟,无法全面理解和评估文身带来的长期影响,一旦后悔,悔恨感将长期伴随,造成持久的精神伤害。

  涉案美容店在未核实客户年龄的情况下,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和身体权。法院依法判决该美容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利于规范文身行业经营行为,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线。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黄慧诗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李婷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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