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新区执业,这是全国首部支持港澳旅游从业人员跨境执业的地方法规。
据介绍,此前,港澳地区导游来内地仅可以全陪(领队)导游身份带团,不可参与景点讲解等地陪导游服务;或在满足报考条件基础上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后,才可在内地带团。
而在该法规实施后,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以及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无需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可直接向横琴新区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经培训、认证后领取专用证件,即可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提供旅游服务。
事实上,去年9月,省人社和省文旅联合印发《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执业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可申请参加珠海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的培训认证,取得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的导游及领队,可在横琴执业。上述方案发布后的十一黄金周,首批澳门导游正式在横琴带团。
“此次《执业规定》的颁布,是在上述政策创新基础上,再次建立法律层面的保障,让该项举措能够行稳致远。”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二级调研员张锡敏说。
立法之后如何具体落实?横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吴创伟介绍,接下来将从四个方面推动该项工作等落地,包括与港澳方面联合推介,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制定详细的配套措施与办法;建立与港澳的信息互通机制;以及搭建三地旅游资源共享的桥梁。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法规颁布,是继去年珠海立法认可港澳建筑及工程咨询专业人士在横琴的执业资格后,再次运用特区立法权认可港澳专业资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表示:“两次对港澳专业人士内地执业的立法,都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下一步还将考虑在律师、医师等领域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有效期将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致,进一步便利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长期执业。
【记者】梁涵、黄鹤林
【摄影】关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