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三支柱”从整体上看,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立足于保基本,已有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
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发展基础;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办法》规定,参加个人养老金需开立两个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是唯一且互相对应的,分别用于登记、管理个人信息和缴费与投资理财。参加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缴费并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缴费上限为每年1.2万元。待遇领取阶段,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专家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以下特点。首先,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缴费和投资环节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收益所得单独按3%的税率缴纳个税;第二,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第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不得提前支取;此外,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加快推动该项制度落地实施,广东人社部门正积极筹备,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记者:黄子懿 余俊俊 摄像:黄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