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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制度型开放”的广东担当

2025-04-15 18:45 来源:广东党史

广东在推进制度型开放上进行了众多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深刻认识广东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增强其对全球高端资源的吸引力,不断提升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特征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并将其作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在推进制度型开放上进行了众多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深刻认识广东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增强其对全球高端资源的吸引力,不断提升省域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制度型开放对

 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意义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既是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全球经贸规则的战略抉择,也是因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一招,具有重要意义。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广东适应全球经贸规则演变,以深层次的制度创新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广东作为全国第一外贸大省,融入国际市场早、程度深,受国际经贸规则演变升级的影响更大。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必须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转变,实现改革和开放互促共融。通过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全面对接,将有利于广东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和衔接港澳、对标国际的营商环境,不断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广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当前,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必须放在全球视野、世界市场上考量,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更大范围配置先进优质生产要素,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可以促进产业政策更加透明,推动全球高端生产要素和优质科技创新资源落地广东,为形成新质生产力创造有利条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广东拓展国际共赢空间和国内经济纵深,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制度型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既以改革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又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实现各要素无缝衔接和深层融合,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将有助于广东打通国内国际交流联系的制度通道,充分发挥大规模市场的空间潜能和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对内拓展经济纵深,聚集国内外创新、人才、资金、数据等优质要素;对外拓展全球市场,推动本地企业布局海外,开展国际规则和标准合作交流,培育更多国际一流的规则、标准“领先者”。

制度型开放的广东实践 

新时代以来,广东以自贸试验区建设全力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聚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规则对接和规制衔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着力促进贸易与投资更加便利,推动高水平开放门户枢纽作用更加凸显。

以自贸区建设为载体,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和试验田,是服务贸易综合改革开放平台。自2015年以来,广东自贸试验区聚焦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粤港澳合作等领域,陆续在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升通关便利化、落地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等创新性举措,实现“从0到1”的制度创新、“从1到N”的辐射带动。自贸区通过探索独特的开放政策,释放了制度红利,有效提升投资质量和水平,重构了区域竞争优势。

以服务贸易为焦点探索构建高标准规则体系。为推动广东从服务贸易大省迈向服务贸易强省,2022年1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着力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作为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制度型开放是服务贸易创新的基础,而服务贸易创新又可以催生规则需求、倒逼规则升级,成为制度型开放的驱动力,两者内在统一、相辅相成。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打造制度环境新样板。为高水平打造引资“强磁场”,广东打好政策“组合拳”,先后出台“外资十条”及其修订版、“稳外资十二条”和“招商引资二十条”、新一轮外资激励政策等系列政策措施,修订实施《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型企业办法》;加强商务领域涉外法治建设,出台全国首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落实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

以重大平台试点为契机,先行探索制度创新。四大合作平台发挥制度创新优势,率先在市场准入、法律服务、金融监管、科技创新、人才流动等关键领域推进与港澳规则全面衔接、机制全面对接,是制度型开放的压力测试场。横琴实施“分线管理”,初步建立琴澳一体化发展格局。南沙率先探索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等业务,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前海率先实施“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在跨境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先行试验。河套探索高效便捷的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监管模式,完成创新科研人员、科研货物、科研资金、科研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等4方面共20项任务。

 在更高起点上

 进一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广东要结合省域实际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体系,推动制度型开放走深走实。

坚持国家战略引领,持续夯实制度型开放的载体。高能级开放平台既是资源要素集聚高地,又是制度创新高地。广东要发挥多重国家战略叠加优势,着力建设高度开放的世界级战略性平台,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高水平开放。一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合作。通过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试点牵引制度型开放,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推动大湾区建成全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二是深入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开放合作的国际协同创新机制,更大力度吸引世界优秀人才。三是发挥各类国际开放平台在制度创新上的作用。发挥广交会、高交会、文博会等展会平台的牵引作用,建立全球优质会展资源导入机制,持续释放国际开放新平台的制度创新红利。

推动实现规则相联,率先探索制度型开放的路径。广东要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在提升开放能级、发展现代服务业、新质生产力等领域开展更多首创性、集成式探索。一是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争取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等领域先行先试。二是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三是提高货物贸易效率。探索通关、税务、外汇便利化监管体制,加快构建科学、便利、高效的管理模式。四是提高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科技创新、银行保险、股权投资等领域投资准入改革,推动电信、医疗等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

提升国际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制度型开放的环境。广东要着力完善投资服务、人才服务、涉外法治服务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有效构建高能级主体发展生态。完善支持外资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机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加强创新链、供应链合作,强化场景应用,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机制,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水平。二是全面增强“投资广东”的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畅通投资引资渠道,建立市场竞争的中性机制,依法保障外商投资权益;完善跨国公司直通车和外资企业圆桌会机制;落实人才引进,集聚一批掌握专业技能、通晓国际规则的高端人才,引导专业服务企业加快全球布局。三是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入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的全球竞争力。四是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扩大自主开放,完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制定修订更多国际标准,使更多的“广东标准”“广东方案”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参照系、更多的“广东创新”“广东品牌”成为享誉全球的金名片,持续提升制度型开放的话语权。

(作者为陈雷刚,系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处处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南方》杂志2025年第7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编辑:曹艺文   责任编辑:谢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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