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春,广东肇庆高要县农民陈志雄通过投标的方式承包集体的鱼塘,一年下来鱼产量大增,净赚了6100元,是生产队其他人的25倍。随着鱼塘承包规模的不断扩大,陈志雄开始雇工经营。
陈志雄承包鱼塘带头冲破“不准雇工”的禁区,引起媒体极大关注。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二版头条刊登《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的情况,提出对此事有人赞赏也有人质疑,争论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能不能跨队承包”,同时开辟《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专栏,在全国层面掀起一场大讨论。
个别学者认为陈志雄承包鱼塘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资本主义性质明显。1982年1月,新华社记者以此为基础写成内参《广东沙浦公社出现一批雇佣劳动基础的承包大户》,刊登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引起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四个领导做出了4个批示,表达了4种倾向性意见。
接到中央批示后,广东省委组织人员到高要县作专门调查。同年4月,广东省农业委员会将调查结果上报省委和国家农委,肯定陈志雄承包鱼塘的做法,认为此举开创了专业承包的先例。
1982年7月,中央在讨论农村专业户问题时,先后提出“不表扬、不批评、不戴帽、不割尾巴”的“四不”态度和“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原则,关于雇工经营问题争论的风波才逐渐平息下去。
在中央的默认和支持下,广东大胆尝试,大胆地冲破了“姓资姓社”“雇工剥削”等旧理论观念的束缚,积极支持和鼓励以陈志雄为代表的雇工经营,成为农村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

第四集
《破“一房难求”困局
——广州成为中外合资酒店建设的
“试验场”》
12月24日
在“广东党史”微信公众号播出
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