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产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完善横琴合作区管理运行机制,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获准设立后,横琴合作区检察院将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检察院负责。作为由省检察院派出、所属市检察院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诉讼职责的基层检察院,这在广东尚属首例,体现了推进合作区建设的制度创新成果。
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对落实横琴合作区“四新”战略定位,服务好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一主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凸显了横琴合作区法院、检察院担当的重要职责。聚焦制度创新核心任务,立足自身职能,推进合作区法治建设,积极推动探索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实现形式,营造衔接港澳、接轨国际的一流营商环境,必将推动合作区建设行稳致远,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