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正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我们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常见易错情形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超比例扣除

正确填报方式: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2019-2021年度没有该扣除项目)。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19-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参照执行。

子女教育超期限享受

正确填报方式: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敲重点!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不得继续享受。

赡养老人超扣除标准扣除

正确填报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不能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合计不超过2000元/月)。

继续教育超范围扣除

正确填报方式: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且证书中列明的批准日期应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

大病医疗超范围扣除

正确填报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不能扣除。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重复填报

正确填报方式: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有住房租金支出,也不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标准扣除;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之外有自有住房,且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可选择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
纳税人婚姻登记信息为已婚的,应填报配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