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Q1:哪些捐赠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Q2:个人公益捐赠所指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哪些组织?
Q3: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
Q4:个人公益性捐赠按什么标准扣除?
Q5: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要什么凭证?
Q6:参与单位组织的集体捐赠活动,没有个人的捐赠票据如何抵扣?
Q7:如何申报扣除公益性捐赠?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