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各地出现一些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现象。近日,佛山警方依法查处2起网络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2名当事人均被行政拘留。
“界村现在捉了20个人,希望大家不要跟界村的人接触,今天真的是封村设卡了,出入需出示身份信息及原因。”2月2日晚,吴某在一个叫“平安幸福”的微信群里发布该信息。
接到网友报警后,更合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警方核实,该信息为假信息。随后,警方很快锁定吴某身份。经调查取证,吴某因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实疫情信息,后该信息扩散,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吴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同一天,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派出所也接到群众报警,一网民在微信群“高明湾仔酒业”里发布信息:“有个去疫区读书,放假回村的学生回家又发烧,听讲现在又被抓去二次医学观察隔离,现在莫家村全面封闭不准入不准出,暴发危险期大家小心啊”。经警方调查,该消息为谣言。
当即,西江新城派出所民警锁定了该网民的真实身份为黄某,并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黄某证实该微信群消息为其故意编造,想吸引大家的关注,其对自己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对话:
造谣传谣会有哪些后果?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采访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媛媛。
记者:什么样标准的谣言将会被法律打击?
律师:法律意义上的谣言,以是否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足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重要的界定标准之一。就这次疫情而言,如果编造或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以及对险情、疫情、警情的谣言,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这些谣言将会被依法打击。
记者:故意传播谣言会受什么处罚?
律师: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处以拘留或罚款。如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方日报记者 关喜如意
统筹:尚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