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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2018-03-27 07: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在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就“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作专题发言。

吴偕林介绍说,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福建法院的品牌亮点。近年来,福建法院紧密围绕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注重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

吴偕林介绍说,近年来,福建法院先后出台20余份生态司法指导性文件,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以生态环境公正高效审判、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专家参与、司法预防等16项工作机制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福建法院还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责,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吴偕林表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福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做法经验,努力把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高到新水平,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最高司法法院院长曼努埃尔·席尔瓦·戈麦斯·格拉维德、巴西法官协会主席雅依米·奥利维拉、几内亚比绍最高司法法院院长保罗·萨尼亚也作了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主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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