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生态环境部、央行等九部门开启气候投融资试点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服务

2021-12-30 08:3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李德尚玉

  本轮试点方案的几大关注点分别是: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并组织编制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八大重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发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强化政策协同,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方案》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在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我国气候投融资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2020)测算,要实现2℃目标导向转型路径,我国2020~2050年间总投资需求将达到127.24万亿元人民币,折算到2060年,年均约3.18万亿元。

  今年7月,在中欧气候投融资暨ESG国际合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气候投融资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动能,也是我国产业结构化转型中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其落实发展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方案》还有哪些亮点?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本轮试点方案的几大关注点分别是: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

  深圳、重庆已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方案》亮点之一就是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亚太区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主管李菁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方案》,指导试点地方要强化政策协同,有效识别阻碍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市场障碍,推动形成地方政策与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间的系统性响应。试点将在国家级新区和地级市开展试点,目的是为了鼓励国家级新区与省会城市融合发展。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气候投融资已在深圳、重庆开始试点。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要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深圳首批试点业务合作于2021年11月底签约,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与深圳市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首批试点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的制度设计,深圳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库主要涵盖清洁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废弃物管理和废水低碳化处置、生态系统碳汇等 7 大行业。

  李菁认为,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解决了金融机构低碳投资标的缺乏、低碳属性界定不清、碳减排量难统计等问题,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020年12月,重庆向国家申请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编制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配套制定项目目录(指南)、技术规范,形成“2+2”试点框架体系,并推荐两江新区作为试点区域。

  近日,重庆银行向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提供了4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公司利用自身的10万吨碳排放配额作为质押担保,是重庆市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有益尝试。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饶淑玲认为,《方案》亮点之一是“鼓励试点地方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和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便利。”这将为人行正在推动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提供很大的便利。

  饶淑玲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形式有多种,可以直接参与交易,但这在国内当前政策环境下是不被允许的,还可以为碳市场控排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如果金融机构能够进行碳核算,将会使得这种融资服务变得更加容易。

  李菁表示,真实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是确保全国碳市场以及气候投融资活动有效运行的关键。碳数据真实性和准确度一直是相关部门十分重视的工作内容。今年首例碳排放信息披露造假的违法案件被查处后,也暴露了一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方面的问题。

  《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力度指导试点地方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监督与管理,探索开展企业碳会计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碳审计,严防企业碳数据造假。未来,如果不断推进碳金融产品和服务规模化发展,或将对碳排放数据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企业也应积极开展碳盘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

  深圳气候投融资试点为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迈出了先试先行的一步。

  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水生介绍,深圳气候投融资试点改革创新包括了通过碳排放核查、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基础数据库的运用拓宽气候项目的征集渠道;通过减排效果、经济效益、合规性、社会效益的定性、定量分析筛选合格气候项目;通过定期披露减排数据强化入库项目的管理,力争解决金融机构难以找到低碳项目以及低碳项目管理手段欠缺的问题。

  鼓励开展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等服务

  《方案》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李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这一界定点明了绿色金融与气候投融资的包含关系,在概念层面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其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方面。

  在李菁看来,其中“减缓”部分包括了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等内容。“适应”部分则主要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

  李菁介绍,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在政策方面,提出要加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政策协调配合;在标准制订上,强调气候投融资标准要与绿色金融标准协调一致;在试点建设上,明确要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工作;在产品创新上,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在部门协同上,提出将气候投融资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绿色支行(部门)的重要内容。

  “通过多层次的协同,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将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相辅相成。”李菁表示,绿色金融可以为气候投融资在多方面提供经验借鉴,并逐步引导绿色金融相关产业的践行者积极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气候投融资将成为绿色金融新的突破口和发展点,着力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为绿色金融与国际话语体系接轨提供途径。

  2021年7月16日,电力行业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将陆续纳入。

  《方案》进一步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从碳市场的性质来看,业内似乎还没有真正把它看作是一个金融市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现在的所谓的碳金融,更多是围绕着碳交易市场提供的一些很基础的服务,比如说碳账户的管理、碳资产的抵质押等。

  曾刚认为,全国碳市场交易今年刚启动,但是碳交易并不活跃。第一,目前市场预期碳价中长线是看涨的,所以交易主体更乐于持有,而不太愿意卖出,所以交易的活跃度不高。第二,目前参与主体仍以控排企业为主,交易主体参与者比较有限,且这个市场参与的主体目前还只有电力企业,交易的主体需求相似,交易欲望并不强烈。

  在曾刚看来,短期内,我国碳市场还不具有金融市场的属性。往碳金融方面发展,还有赖于碳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以及碳资产产品的丰富。从中长期看,真正的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应该可以作为直接投资的对象购买这种资产,而且在这个资产之上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包括远期的交易、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类型,基于碳资产的这种金融产品的类型也会进一步丰富。

  “碳市场金融化不是简单地将金融市场的经验套用到碳市场,而是要基于碳排放权的特殊性,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碳市场金融化路径。”饶淑玲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尽管全国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总量超过欧盟2倍,但是其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只是欧盟碳市场的5%和1.3%。

  中国8个试点省市碳市场年配额总量约为12亿吨。从2013年到2021年的8年时间里,中国试点地区碳市场累计配额交易量9.6亿吨,交易额约228亿元,年均配额交易量是配额总量的10%。

  据饶淑玲测算,据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约为40亿吨,如果中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量按配额总量的10%、碳价按每吨50元估算,那么全国碳市场年交易量约为4亿吨,交易额约为200亿元人民币。

  “碳市场排放数据要对金融部门进行开放。”饶淑玲建议,碳市场主管部门要将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数据逐渐对金融机构开放,在现有的碳排放数据平台上开设金融机构查询的专属通道,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这些数据信息作为提供融资服务的判断依据。这样同时可以形成金融机构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的有效监督,促使碳市场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

  饶淑玲还建议,引导能源企业将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归置到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个交易部门。此外,做好金融监管政策准备,要注意避免过度金融化,平衡好碳市场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机构如何发力碳金融

  李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金融机构要发挥资金的引导与支持作用,把参与气候投融资当作建立绿色发展能力、防范绿色风险的机会,既要在转型的过程中跳脱传统金融模式,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多维度考察企业和项目绿色发展的能力,也要敢于创新以形成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体系。

  碳金融作为气候投融资的方向,未来有哪些值得金融机构发力的地方?《方案》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李菁认为,金融机构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一,探索绿色债券的创新模式。除了传统的投向环境保护等典型性项目的绿色债券,金融机构可以探索绿色债券的创新模式,如近些年来涌现出蓝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碳中和”专项债券等新型债券品种。

  第二,充分利用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在绿色信贷方面,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发放碳减排贷款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资金支持。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

  第三,参与碳市场交易。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一方面将碳市场作为投资渠道,直接参与碳交易,活跃碳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向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推动碳金融产品的设计和碳金融服务的发展。例如碳交易代理服务、气候指数挂钩理财产品、能源转型基金等。

  第四,建立面向企业和个人客户的立体式碳账户体系。碳账户以碳积分的形式,对企业及个人客户的减碳行动进行倡导和鼓励。企业碳账户的碳积分来源于企业在银行绿色金融业务所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个人碳账户将聚焦客户的日常生活,建立与个人低碳行为挂钩的信用体系。

编辑:许萌萌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