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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入选!

2026-01-19 19:45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1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涉及创新产业技术保护、护航新能源产业发展、维护金融安全、保障重大项目实施、企业破产重整等内容,充分展现了广东法院依法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维护统一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市场主体规范发展的司法实践和担当。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某吊装公司与某保险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入选。

某吊装公司与某保险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某吊装公司购买一台履带吊,买卖合同记载“超起轻型臂(海上风电)132米”。某吊装公司就该设备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工程机械保险。保险合同载明:保险类型为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主险)附加碰撞、倾覆保险等,保单主险扩展标的包括码头、船上等施工作业中导致的保险事故损失。该设备被安装在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后,投入海上风电项目作业。因平台在进行插桩作业时发生桩腿穿刺船体倾斜事故,该设备随平台沉入海中。某吊装公司因向某保险公司申请全额理赔被拒,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认为,虽然涉案设备未被打捞出水,但结合设备内部型号、产品编号、出厂编号等证据,可以认定落海设备与投保设备一致。某吊装公司在投保时向某保险公司提交的买卖合同记载“超起轻型臂(海上风电)132米”,某保险公司应当知道该设备可能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但未主动询问,据此认定某吊装公司已尽如实告知义务。故判令某保险公司向某吊装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100万元及利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二审裁定准许某保险公司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为全国首宗涉大型海上风电安装平台保险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海上风电行业高风险特点,明确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审查标准,对投保人告知义务作出合理解释,依法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障风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动清洁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经济发展,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司法支撑。

编辑:黄悦   责任编辑:周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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