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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登上无人岛
不仅面临安全风险,还可能触犯法律

大辣甲岛
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组织无居民海岛旅游行政处罚案:广州趣某公司组织19人登上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辣甲岛开展桨板、浮潜、海钓等活动,被海警机构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332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01无人岛不是“无主岛”
很多人有个误解:岛上没人住,就是“无主之地”,谁先到谁就可以占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国家所有权不会因为岛上长期没有人、没有设施就灭失,更不适用“先占取得”“谁开发谁所有”这类原则。
大辣甲岛是国家在册的无居民海岛,同时位于惠州市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未经批准登岛,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02擅自登岛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海岛管理的通告》,擅自组织他人登岛开展旅游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除了行政罚款,造成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还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不知法”不能免责
在上述案例中,涉事公司辩称“不知道不允许登岛”,但法院明确指出:“不知法”不能免除注意义务。
当前,大量企业和公众不清楚无居民海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专属规制,更不知道擅自登岛的法律后果。但法律意识缺失不能成为违法借口。随着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海洋生态保护的法治要求将会更加严格。
04除了违法,还有安全风险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海岛管理的通告》特别提醒:
•无居民海岛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完善
•非法登岛易发生摔伤、溺水、被困、毒蛇伤人等事故
•非法登岛活动多使用“三无”船舶,人身安全无法保障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维权困难,非法登岛者自身也须依法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无居民海岛不是“无主之地”,更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海岛保护由单行法的单一约束升级为法典的体系化保护。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要求严格保护无居民海岛,并划定了三条“铁律”:一是绝对禁止未经批准开发海岛的行为;二是即使开发也要将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保护置于首要位置;三是对无居民海岛要予以特别保护。
然而,大辣甲岛上那些被踩秃的植被、散落的垃圾,不该成为任何一座海岛的宿命。每一座无居民海岛,都值得被敬畏、被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