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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美元,付新还是还旧?

2025-09-19 22:41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黄悦

  在跨境贸易中,海量资金往来如何做到笔笔清晰?合作多年的老客户,付款时也可能出现“糊涂账”,甚至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1日,外某货运公司与安某家具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由外某货运公司为其提供包括货物订舱、运输、仓储、陆运拖车及装卸等全方位物流服务。

  2023年8月25日,安某家具公司与张某共同向外某货运公司出具《放货申请》,确认尚未支付的海运费等欠款事项。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外某货运公司继续为安某家具公司提供服务,张某随后支付121352.75美元。外某货运公司核对后认为,这笔钱是9月至12月新运输产生的海运费,而张某则坚称这笔钱是偿还之前放货申请里确认的欠款,自己付款就是为了解决旧债,并非支付新费用。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12万多美元的运费究竟该算哪笔账?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放货申请》中已明确约定“解冻系统后发货时按照海外仓预充值模式实时付款”。外某货运公司在与张某的微信沟通中多次说明后续付款将“冲一半还一半”,并强调“预充值的金额一半抵扣之前的欠款”。

  法院认为,张某理应知晓付款的真实用途,其支付金额应优先用于后续的运输费用,符合双方约定和聊天内容。因此,判决安某家具公司与张某仍须支付《放货申请》中确认的欠付金额。该判决为一审生效判决,各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涉跨境电商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双方合作多年、运费金额庞大,张某作为放货申请的签署支付方,并非运输合同主体,其支付款项的归属认定对厘清复杂运费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该案提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清晰记录每批次运费的支付金额、支付主体及对应合同义务,无论是通过书面文件还是即时通讯工具,均须做到证据确凿、权责明确,从而保障跨境物流业务中资金往来的合规与安全。

编辑:黄悦   责任编辑:周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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