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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领航法治固本 海事护海生态安澜

2026-08-15 20:49 来源:中国海事审判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同日迎来我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事司法重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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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典筑基:凝聚保护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国之大者”,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

  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海洋碳汇、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极地治理等探索性领域作出原则性规定,填补立法空白、引领未来发展。系统科学的生态环境法典规范,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海洋治理体系改革、落实“十五五”规划关于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案件,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主力军”。生态环境法典为海事审判践行中国特色海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明确的法治遵循。中国海事审判要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法典,以我国在海洋污染防治、生态损害赔偿、船舶油污责任、跨境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司法护航:保障海洋生态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事司法在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中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完善的海事审判体系,11个海事法院及42个派出法庭管辖范围覆盖我国全部管辖海域。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海事审判实践,有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中国海事司法始终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实践,构建守护碧海蓝天的有力司法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累计审结海上、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损害及违法进行海洋开发利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海洋环境类案件3100余件,审结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348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涉海法律的立法修订提供司法实践支撑。生态环境法典的颁行,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全新标准和更高要求,推动海事司法理念向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权益救济并重转型。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

  中国海事审判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向海图强、奋发有为。各地海事法院不断进行有益探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海洋,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协同共治:筑牢保护屏障

  海洋生态保护具有整体性与跨域性特点,系统治理要求海事审判机构强化协作联动,构建海洋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积极阐释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治理念。

  人民法院要深化跨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事、海警等行政部门及检察机关的协调,推动构建“陆海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体系。汇聚多方力量,织密筑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提高协同效能,深化多方协作,凝聚海洋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合力。

  中国海事审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以法典之名护锦绣山河,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我们最美的家园。

编辑:黄悦   责任编辑:周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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