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控”即边境控制措施,是为防止被执行人以离境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执行措施。
近日,广州海事法院通过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成功促使一名长期居住加拿大的外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与执行力,为涉外案件执行提供了典型案例。
破解技术障碍
依法调取关键资料
该案为一起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案件已于2019年12月17日判决生效。因被执行人林某已于2012年入籍加拿大,该案曾于2020年9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对林某采取边控措施。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立案恢复执行,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林某采取边控措施。
前期因申请执行人仅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生活照,不符合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籍人员边控措施要求提供“免冠证件照”的要求,边控程序一度受阻。鉴于被执行人原籍为广东湛江,案件承办人吴年丰指导申请执行人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向湛江市公安局依法调取被执行人户籍档案中的证件照。经公安机关配合,成功获取被执行人清晰的电子版证件照,为依法启动边控措施扫清技术障碍。

启动边控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在完备证据材料后,法院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边控申请。2025年2月1日清晨6时许,案件承办人吴年丰接到四川省成都天府机场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紧急通报,得知被执行人林某已入境,确认情况真实性后,立即向局领导及合议庭汇报。根据相关指示,吴年丰紧急制定相关预案,确保后续执行措施依法高效衔接。
2025年2月26日,结束探亲假期的被执行人林某在四川天府机场准备离境时被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拦截。在边控措施的威慑下,林某随即主动联系法院,明确表达履行义务意愿。
博弈执行策略
司法权威破僵局
调解初期,林某多次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履行,甚至声称“若申请执行人不让步,将任由签证过期等待中国政府强制驱逐”。针对此类施压行为,吴年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林某阐明三项法律立场:一是法院有权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该措施效力不受签证状态影响;二是在华外国人签证过期构成非法居留,将面临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三是若以签证过期为由蓄意对抗执行,可依据相关法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分层释法,林某最终放弃博弈策略,回归理性协商轨道。
因申请执行人位于广东江门,被执行人滞留四川成都,吴年丰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组建微信调解群组织协商。经多轮线上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3月4日由林某一次性支付50万元人民币履行义务。和解协议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严控执行风险
二次拦截彰显司法刚性
和解协议约定付款日的前一日晚8时许,被执行人试图从海南海口美兰机场离境,再次被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拦截。第一时间获知情况后,承办人吴年丰对被执行人进行严正警示,重申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在边控措施的持续约束下,被执行人于次日全额支付50万元案款,申请执行人随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边控申请。
经审查确认案款履行完毕后,吴年丰立即依法制作解除边控文书并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2025年3月6日,边控措施解除后,被执行人顺利出境返回加拿大。事后,被执行人专门致电案件承办人,对我国司法机关“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表示认可,并感谢法院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强化涉外执行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案是广州海事法院依法运用边控措施破解涉外执行难题的生动实践。通过精准采取强制措施、灵活采用线上调解机制,既维护了我国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又体现了执行程序的规范性与高效性,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执行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涉外案件执行联动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