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海事法院高效处理了一起两艘外籍船舶碰撞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诉前扣船与积极调解双管齐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出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4年,香港某公司所属的俄罗斯籍“海参崴”轮在广州港停靠作业时,与江西某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德新上海”轮不幸发生碰撞。此次事故给“海参崴”轮带来重创,船体受损,部分所载集装箱落海。经保险公估公司初步勘验,损失超过300万美元。而事故发生时,“德新上海”轮满载着运往中东波斯湾的货物,且已办好离港手续,随时准备起航。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9月26日,香港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德新上海”轮,并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提供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00万元)现金或其他可靠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迅速展开审理。经审查,法院认为香港某公司以“海参崴”轮船体、集装箱、货物等受损为由提出诉前扣押涉案船舶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香港某公司的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在广州港扣押“德新上海”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人民币2100万元的担保。
扣船只是第一步,如何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双方损失才是关键。考虑到诉前扣船可能引发船期损失、货物迟延交付等一系列衍生纠纷,广州海事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扣船的同时,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国庆假期期间,法院工作人员依然坚守岗位,积极协调银行等机构核实美元担保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解决问题的细节。
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被申请人提供了足额担保。随后,法院协调海事、边检等部门,在国庆期间解除了对“德新上海”轮的扣押。这一系列高效、有序的操作,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被申请人因船舶长期扣押而遭受更大损失。
这起案件涉及香港公司与内地民营企业,且碰撞双方均为外籍船舶,具有典型的国际性。广州海事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始终秉持平等保护原则,展现了开放包容的国际形象,努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先地。同时,法院依法拯救因船舶被扣押而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及时解除扣船,维护了企业“出海”权益,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双方当事人基于对我国法院高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任,最终选择在广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实体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款项。这起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让调解这一“东方之花”在“丝路海运”航线上绚丽绽放,也为类似国际海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