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已结清的全包运费,为何在到港后被“二次收费”?付款的背后,藏着怎样的博弈?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艾某公司就一批从迪拜杰贝阿里港转运至伊朗阿巴斯港的货物,向浦某公司询价。对方很快回应:每个20英尺普柜全包价4200美元。随后几个月,艾某公司先后委托浦某公司出运两批货物,并依约支付了首笔运费16800美元。
然而货到港口后,情况却变了。
浦某公司突然发来新的账单,要求额外支付近2000美元,并称这些是“实报实销”的目的港费用。艾某公司当即表示反对——当初明明说的是全包价,为何冒出额外收费?浦某公司的态度却十分强硬:不付钱就扣货。一边是已在港上等待的集装箱,一边是被对方截留的其他货物,艾某公司陷入被动。为避免产生高额滞箱费、保障后续货物正常出运,艾某公司最终分两次支付了共计16906美元的所谓“额外费用”。

事后,艾某公司将浦某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其“以扣货胁迫,违背真实意愿多付费用”,要求返还多收的16906美元及利息。
这场因费用引发的纠纷,结果如何?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事实在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全包价”是明确的。浦某公司事后单方主张额外费用,不仅未能证明该费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更以扣留艾某公司其他货物相要挟,该行为已构成胁迫。在此情况下,艾某公司虽已付款但事先已作异议,应认定该付款行为非其真实意愿。故判决浦某公司返还相应款项及利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物流中,目的港费用常引发争议。部分货代企业因自身操作等原因产生费用后,常以“本地费用实报实销系行业惯例”为由,要求委托人承担,甚至以扣押委托人其他货物作为施压手段。
本案则明确:若双方已约定“全包价”,货代企业要求额外收费时,既无法证明该费用属合理必要的合同外支出,又以扣货相威胁,则该行为构成胁迫。委托人不仅有权拒绝支付,还可要求返还已付的额外费用。
该判决为此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尺度,有助于引导双方在缔约时明确价格范围,也警示货代企业审慎行使扣货权利,不得滥用以胁迫交易。这对于促进跨境电商物流规范有序、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