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广州海事法院推出“法官手记”专栏,聆听法官讲述办案背后的故事。本期推出的是来自钟宇峰法官的办案故事。

钟宇峰
广州海事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依法适用内地法律 明晰海底光缆保护责任
办案心得
接手这起船舶损坏广东海域的国际海底光缆纠纷时,我发现案件并不一般。受损的海缆是跨境通信战略设施,涉案标的金额达480多万美元,船方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基金,审理难度远超普通海事侵权案。阅卷后,我逐层梳理法律难点,首先确认电某公司经国际海缆组织同意,享有涉案海域海缆合法使用权。双方一致选择内地法律审理本案实体争议。针对核心责任争议,船企以海上大风浪主张免责,本人结合船舶安全规范研判,查明脱锚根源在于锚链日常维护疏忽,风浪仅为外部诱因,故船方对光缆损失担责。随后审慎认定赔偿限制问题,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船方有故意或轻率放任的行为,依法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电某公司损失经厘定后可从责任基金中受偿。裁判时我并未拘泥于法条,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国际海缆事关数字经济与海洋战略安全,裁判必须明确航运企业也具有保护水下设施的义务,树立行业行为底线;作为涉港涉外案件,准确适用内地法律,彰显我国海事司法专业度与司法主权,兼顾航运与通信产业均衡发展。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当事人主动履行全部判项义务。该案为海底设施侵权类的海事案件统一了裁判思路,明确恶劣海况非当然免除船方对船舶的管护责任,提示船企需规范海上日常作业。该案搭建起了海洋通信设施完整司法保护链条,以公正裁判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海洋治理国际话语权。
案件回顾:
电某公司与海某公司船舶损坏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1日,海某公司所有的香港“S”轮从越南海防驶往浙江宁波途中,航行至汕头附近海域的国际海缆区域时,锚链脱落,连续钩断4条海底光缆,导致在汕头登陆的亚太2号海缆和亚欧3号海缆系统通信故障。电某公司为维修海底光缆耗费480多万美元。事故发生后,广州海事法院及时扣押“S”轮,海某公司为该事故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基金。
裁判结果
案涉损坏海缆为国际海缆且海某公司属于香港法人,本案具有涉外涉港因素。电某公司与海某公司一致选择适用我国内地法律来解决实体争议。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海缆损坏的海域位于汕头附近海域,电某公司具有该海域海底光缆的使用权,且电某公司的诉讼行为已获得国际海缆组织管委会的同意,其有权就案涉海底光缆的损失向海某公司提出索赔。事故发生后,电某公司耗时两个多小时锁定了海缆故障点以及肇事船舶,其已谨慎、勤勉完成了事故处置任务,不存在懈怠或延误。海某公司是案涉事故的侵权责任人,虽然事发时风浪很大,但船舶脱锚事故也与船舶锚链日常养护密切相关,并非只因风浪过大而必然产生脱锚事故。故海某公司应对案涉海缆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但海某公司在事发时与事发后均积极配合事故处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9条规定的“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情形,因此,海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以及责任人可以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电某公司请求的480多万美元维修费用从海某公司设立的海事赔偿责任基金中受偿。一审判决后,电某公司与海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和附随义务。
典型意义
国际通信海缆作为全球数据传输的战略基石,承载着跨境数字交互核心功能,其安全稳定运行不仅直接关乎新质生产力发展命脉与国家战略利益,更是“十五五”规划中基础设施安全韧性建设要求的关键领域。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是中国三大海缆登陆站之一,是连通亚太地区乃至全球重要的国际通信枢纽。本案具有涉外涉港因素,广州海事法院尊重当事人法律适用合意,依法适用内地法律,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清晰界定海缆权利主体、侵权责任边界及赔偿限额,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主权与专业审判能力。判决确认电某公司对案涉海缆的合法使用权,既构建起全链条海缆安全司法保障体系,形成有力法律威慑,引导航运企业强化合规意识、规范海上作业流程,更精准对接“海上新广东”建设需求,以法治力量护航“十五五”规划实施,为海洋强国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