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船期间被狗咬伤,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与休病假期间,产生了注射疫苗期间工资能否扣除、医药费等纠纷,由此衍生的调岗、辞退等,陈某能否进行索赔?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5日,陈某与深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后被派遣至长某公司所有的船舶任船长。此前,深某公司与长某公司之间已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
直到2020年3月27日,一个意外打破了平静——陈某在船期间被狗咬伤。在陈某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期间,实际休病假7天,期间,长某公司另行聘请他人代班船长,并向代班船长支付了替班工资。原以为这只是一场小小的医疗插曲,结果却成为了他与长某公司之间曲折争议的起点。

4月28日,长某公司发布通知任命陈某为“长某”轮船长,其后,陈某申请5月28日至31日休年休假4天。然而,这看似简单的休假请求与随后的工资问题,却引发了长某公司与陈某之间的纠纷,主要包括注射疫苗期间工资能否扣除、医药费等问题。5月29日,陈某与新船长办理交接手续后离船休假。
在陈某休假期间,长某公司做出了一个决定——因不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原因于6月3日将陈某退回深某公司。此时,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了。深某公司在6月9日向陈某寄送关于按时回公司报到的通知书,要求陈某到广州上班并参加转岗培训或转岗安排,陈某拒绝该安排,表明6月15日要继续到长某公司工作的意向,并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场纠纷随后愈演愈烈。陈某拒绝了深某公司的调岗安排,遭遇了违纪警告,最终深某公司在6月29日以陈某旷工构成自离为由,向其发送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对此,陈某诉至广州海事法院,要求深某公司、长某公司连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2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6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注射疫苗期间的工资3808.08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8275.80元、从休假结束至正式出具辞退陈某通知时的工资直至按照原定工资标准从辞退次日开始至陈某的工伤认定出具结果期间的工资等多项诉求。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审查认为,长某公司未举证证明陈某存在可以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其将陈某退回用人单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深某公司负有审查长某公司退回陈某的理由是否合法的义务,同时深某公司也可以在与陈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维持原有条件下调岗。深某公司在未与长某公司协商解决陈某是否应被退回,也未与陈某充分协商调岗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以陈某旷工构成自离为由解除其与原告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长某公司与深某公司应就长某公司给陈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长某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元、被扣减的2020年4月份工资3808.08元、2020年6月3日至6月30日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工资2万元、2020年1月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678.16元,深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为海事法院审理类型中常见的劳务派遣中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践中,劳动者虽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因用工单位的强势地位,劳务派遣单位往往未对其劳动者合法权益予以强有力支持和保护。本案依法分析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行为不合规和不合法之处,认定两被告应就劳动合同解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指明了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者被退回后应尽到的义务,既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也对其不合理请求予以驳回,对处理类案有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