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全包,包查验放行。”——这句看似稳妥的承诺,如何一步步演变为一纸冰冷的罚单和一场对簿公堂的迷局?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9日,沣某公司就一批化妆品出口报关的事,找希某公司询价。希某公司爽快回复:“5000块全包,包放行后查验。”沣某公司一听,觉得价格合适,立马就答应了。
当天,沣某公司把装箱单发给了希某公司,但清关所需的正式文件却没提供。希某公司接下这单生意后,转手就委托给了旺某公司办理报关,还特别交代要走“买单报关”的渠道出口清关。

结果,旺某公司以旭某公司作为经营单位的名义去报关,向大鹏海关申报的货物品名写的是“肥皂”——跟实际货物完全不符。2021年11月21日,海关查出问题,认定这批货“品名申报不实、部分未报、该检未检”,对旭某公司开出196000元的罚单。
沣某公司得知后,如遭雷击,无奈之下只能缴纳罚款,还额外付了船公司滞箱费等73450元。一怒之下,他们将希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罚款196000元、额外费用73450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报关时沣某公司仅给希某公司装箱单,未提供销售合同、形式发票、出境货物报检单等正常报关文件。应对案涉货物在“全包”模式下货物可能因申报不实被海关处罚的后果有所认识,却放任后果发生还享受该模式下货值低申报利益。
希某公司作为专业货运代理企业,承诺“全包”并承担“放行后查验”费用,将自己置于高查验风险境地。采用不实申报、买单报关等方式清关,追求利润,违反了货运代理企业谨慎勤勉义务。即便海关有“提前申报”的便利化改革措施,报关企业也必须如实申报,否则要担责。
因沣某公司和希某公司在货物报关中都有过错,且程度相当,所以双方各担50%责任。广州海事法院判决希某公司、陈某连带赔偿沣某公司损失98000元、滞箱费等36725元及利息。一审后希某公司上诉却未交二审受理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其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化妆品报关引起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近年来,以双清包税、灰色清关等代表的报关环节纠纷逐渐增多。法院在认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过错比例时,综合考虑了双方订立合同的主观状态、海关查验的原因、货物正常报关流程及实际采取的清关方式、申报文件及货物信息的提供与审核、海关查验后的后续行为等因素。生效裁判认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服务海关监管政策的创新,为深圳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