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殡葬服务公司多项违法经营案
2025年3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广州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自2017年9月经营殡葬服务以来,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灵堂用品仅标总价、未列明具体项目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合同和结算清单中设置“不可退款”“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在某搜索引擎平台冒用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名义发布虚假广告;在某生活服务平台开设的9家网店中,8家未在标注地址实际营业、也未领取营业执照。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警告、罚款合计538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全部违法行为。
评析
告诫广大殡葬服务经营者:明码标价、规范合同条款是基本要求,不能通过冒用官方名义、虚构经营网点、发布虚假广告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殡葬服务时要留意核实经营者的实际资质,仔细看清合同里的各项条款,妥善保存消费凭证,一旦遇到侵权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权,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健身房不公平格式条款案
2025年7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其与某健身房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经查,该健身房在合同中预设多项格式条款,包括“多人次卡一经售出不可停卡、补卡、退款”“单方面解约须支付35%违约金”“年卡以下卡种不可转让”等内容。上述条款均为经营者单方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
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构成违法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评析
本案中,监管部门通过“诉转案”机制,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告诫广大经营者:应依法规范合同内容。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约时应审慎阅读条款,遇不公条款应及时维权。
案例三:餐饮公司预付式消费未签书面合同案
2025年5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某餐饮商家存在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
经查,该商家自2023年8月起,通过微信小程序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充值服务,未向消费者作出任何充值提醒,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也未约定服务内容、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当事人通过该小程序收取消费者预付充值费用共计1276535元。
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收取预付款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预付式服务消费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评析
在预付式消费中,签订书面合同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防范消费风险的关键环节。本案中涉事餐饮企业法律意识薄弱,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告诫广大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充值时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谨防消费风险。
案例四:石英表冒充全自动机械表销售欺诈消费者案
2025年3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某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标注有“机械表全自动”等字样的手表,该款手表实际使用电子石英机芯,当事人通过加装机械摆舵装饰盖遮盖石英机芯、采用机械手表常用的半透明后盖等方式将其伪装成全自动机械表进行销售。
经查,当事人共委托他人生产该款手表163只,总销售金额24024元,违法所得8580元,货值金额27384元。
当事人以石英表冒充全自动机械表销售,构成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冒充机械表的石英手表,没收违法所得8580元,并处罚款14000元。
评析
本案中,商家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手表市场经营秩序。该案的查办,严厉打击了网络消费领域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也对辖区内手表行业及网络电商经营者形成强有力的警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手表等商品时,务必仔细甄别产品参数,妥善留存购物凭证,发现虚假宣传、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案例五:直播间叫卖“假”羽绒服案
2025年3月,根据相关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突击检查了某直播电商平台店铺线下仓库,查获一批涉嫌不合格羽绒服。
经抽样检验,涉案“羽绒服”绒子含量为42.6%,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截至查处时,该公司售出7件,货值34977.42元,违法所得741.37元,剩余154件被依法查扣。
当事人直播销售不合格的“羽绒服”,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羽绒服154件、没收违法所得741.37元、罚款97936.78元的从重处罚。
评析
个别商家利用网络销售的隐蔽性、跨区域性,以次充好、售卖不合格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送检、电子固证的组合手段,在“人货场”分离的新型销售模式下固定完整证据链,并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整治直播电商乱象、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的坚定决心。
案例六:售卖假冒化妆品且拒不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违法案
2025年4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美容院经营场所内存放标签虚假的化妆品套装,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
经跨区域协查确认,该产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备案已被取消,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该店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2024年12月因未与预付费顾客签订书面合同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当事人虽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制作的预付式合同范本,但至2025年4月、2025年8月复查时,新增会员仍未签订书面合同,涉及预付金额近3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假冒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经责改仍拒不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双重违法。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
本案当事人漠视进货查验义务,导致假冒化妆品流入经营环节,直接威胁消费者人身安全。预付式消费中拒不订立书面合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维权时因无合同凭据陷入举证困境。
本案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规范预付式消费、守护消费者“钱袋子”的坚定决心。
案例七:直播带货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案
2025年6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网络交易监测线索,反映某直播电商企业销售化妆品时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明,该企业在直播销售“女士抑菌凝胶”、精华液、防晒乳等化妆品产品时,口头宣称产品“能够预防疾病发生”“没有副作用”“防蓝光防紫外线防辐射”“防止皮肤老化”等功能,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质量宣称的有效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对商品功能、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违法行为。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
该案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的决心,也为广大经营者划定了经营红线。
告诫广大直播电商经营者:宣传商品必须秉持诚信原则,对商品功能、质量的宣传需有效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夸大、虚假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