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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个说法|六岁孩子擅自把家长的手表卖了,还能要回吗?

2024-09-06 21:35 来源:南方网

  【开栏语】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呢?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联合广东省法学会推出《视个说法》栏目,让我们从今天开始,一起和普法宣传大使“粤小法”,学习民法典,读懂民法典。

  未成年人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为备受关注的对象。今天《视个说法》第三期,关注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六岁的小明为了买零食吃,偷拿父亲一只两万块钱的手表卖给一家修表店,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不懂事,希望退钱后店家把手表返还。小明父亲能要回手表吗?

  粤小法:八周岁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节点,是判断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限。小明不满八周岁,独自将手表卖给修表店的行为是无效的,修表店应该向小明返还手表,小明应当向修表店退款。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且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识别能力较低,家长和商家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王子瑜 记者 马钰雯

  设计 武君丽 杨晨悦

  剪辑 邓耀彬

  校对 陈学德

  联合出品:南方新闻网 广东省法学会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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