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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个说法|老公给主播刷的“嘉年华”,离婚时我能要回来吗?

2026-03-24 22:48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直播打赏本是一种娱乐行为,但如果消费者沉迷其中、大额挥霍,则容易对身边人造成伤害。

  本期《图个说法》聚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最新典型案例——在离婚案件中,直播打赏的款项,可以被追回吗?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主播与平台返还打赏款项,保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这是否意味着以后主播在接受打赏时都需审查粉丝婚姻状态?这是否又会影响直播行业的生态?

  带着更多疑问,南方网、粤学习记者专访了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广州市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刁兴。

  律师解读: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刁兴介绍,在离婚案件中,直播打赏款项不是必然能够被追回,关键在于法院认为打赏行为属于正常消费还是无效赠与。对此,司法界尚未有成文的判断标准。从大部分案件来看,如要认定打赏行为系无效赠与,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打赏目的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打赏额度是否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

  所谓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即是指直播内容包含性暗示等违规内容、双方形成除主播与观众之外的不正当关系,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打赏的钱用于维持不正当关系。

  比如江苏徐州新沂市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的判决中,以涉案丈夫与女主播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为节点,认定确立关系前的打赏属消费行为,确立关系后的打赏属赠与行为,且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判令女主播返还确立关系后的打赏款项22万余元。

  所谓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即是指打赏款项是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支出的。法院通常会结合每个家庭具体的经济状况进行认定,需要举证消费流水、工资收入等。

  如果双方并非不正当关系,且直播内容也合规,仅是打赏金额过大,配偶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刁兴认为,在这种情况中,法院很难要求平台或主播返还,但是配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对方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多分割财产。

  结合实际的案例,刁兴补充道:“一般情况下,法院着重于他们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只要违背了,哪怕钱不多,比如常见的‘520’,虽然只有520块,但目的是维持不正当关系,这个金额依然会返还。”

  案例解析:原告提供充分证据十分重要

  针对同类案件,南方网、粤学习记者整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机构媒体报道的多件案例的判决结果。

  不支持主播返还打赏款项的案例中,法院通常打赏行为认定为正常消费,即无证据证明两者存在不正当关系或直播内容违背公序良俗,且单次打赏金额未超出家事代理权范畴。

  比如在河北张家口蔚县人民法院近期一审判决的类似案件中,涉案妻子向男主播打赏超370万元,其中男主播获利近20万元。原告丈夫认为男主播利用老年人情感空虚的弱点,通过自身悲惨经历激发妻子的同情心,属于诱导打赏。但法院认为,原告丈夫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不予支持返还。

  在支持主播返还打赏款项的案例中,至于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法院通常还需考虑双方过错、平台抽成等情况。因此,刁兴提醒:“关键在于提交的证据,一定要重视取证,搞清楚花了多少钱、打赏给了谁,再进一步搜索有没有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另一方面,配偶能否要求直播平台或MCN公司返还打赏款项呢?刁兴解释,直播平台类似于为歌手提供表演场地的体育馆。如果有证据证明平台或公司对不合规直播行为监管不力,可以将两者作为被告。“但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主播本人追回款项。”

  比如,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理林先生告某平台的案例,法院认定林先生的妻子与平台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合同已履行完毕,暂无证据证明平台存在违约行为。同时,该女士的充值打赏20万元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林先生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她在打赏时受到主播诱导。因此,林先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编辑:叶莉子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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