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5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事件回顾:
2020年1月30日,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月11日宣布新冠疫情具有大流行特征。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世卫组织总干事要定期重新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审查疫情形势。
2023年1月30日,世卫组织在官网发布声明称,世卫总干事谭德塞认为,新冠疫情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时,谭德塞还曾表示,认同委员会的观点,即新冠大流行可能正处于过渡阶段。他感谢委员会提出的应谨慎应对这一过渡阶段并减轻潜在负面影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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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详情>>>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正式声明,指的是“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该事件状态在‘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时启用”。
2020年1月30日下午,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世卫组织总部召集2019-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并在会后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2005年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各国负有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义务。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是由在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下运作并由国际专家所组成的突发事件委员会宣布,该委员会是在2002年至2003年SARS疫情暴发后所成立的。
据统计,至今为止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2009年H1N1流感疫情
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情
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
2015—2016年寨卡病毒疫情
2018—2019年刚果埃博拉疫情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
2022年猴痘疫情
来源:南方网综合自新华网、中国新闻网、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