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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工资,在穗工作这些钱别忘了→

2026-04-21 18:55 来源: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在穗工作的朋友看过来

试用期可以少发工资吗?

年休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个税预缴申报规则又有哪些新调整?

一起了解↓↓↓


试用期应按什么标准

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年休假期间

工资怎么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请了病假

工资怎么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非全日制用工

是月结工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结算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

只发基本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公司发工资

可以不发工资条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注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可以要求

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


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

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工资发放日遇到节假日

怎么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

工资必须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注意啦

近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升级

个税预缴申报规则又有新调整

直接影响每月到手工资




核心变化:

5000元减除费用“看申报”

不看月份


本次升级最核心的调整,是5000元/月减除费用的累计计算规则,直接关系员工个税预缴金额,若未留意此项规则变化,可能导致员工预缴环节多缴个税。


  • 旧规则:按入职月份自动累计减除费用,未申报也不作废。


  • 新规则:只有实际完成申报的月份,系统才认可对应的5000元减除额度,未申报则额度直接作废,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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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减除费用扣减规则下,入职后即使当月没发工资也建议主动提醒公司做个税“零申报”(申报收入为0),确保5000元额度不被浪费。


公司因资金问题暂停发工资同样建议进行零申报,保住月度减除额度。


需要注意的事,该调整不影响可选择“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员工,以及在员工信息采集时“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项主动选择“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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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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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新规的核心是“按月申报,额度生效”大家最需要主动关注的就是入职或停薪期间的“零申报”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基本减税权益不打折。




新增优化调整,申报更方便


调整还新增了“离职后补发工资”勾选项+补发税款所属月份字段真正解决补发工资申报无依据的痛点。


什么意思呢?新系统要求公司在申报补发工资时,必须明确填写这笔钱对应的是员工在职时的哪个月份。


就是说,如果离职后收到前公司的补发工资(如奖金、报销等),可以关注一下前公司的申报是否准确。准确的“税款所属月份”有助于系统正确使用当年的累计减除费用,避免多扣税。


新增个税申报的“三险一金”扣除金额与社保系统实际缴纳金额精准比对直接防范企业虚报工资、高薪低缴社保等违规行为。


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比对个税申报工资数据与社保、公积金缴纳数据,若二者金额显著不匹配,将直接触发风险提示;情节严重的,会阻断申报。


大家可以定期核对工资条、个税APP上的收入数据与社保、公积金账户的缴费基数是否一致,以免影响未来的养老金、医保报销额度和公积金账户余额。



广州街坊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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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人民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会计报、i深圳

编辑 | 郑若彤

校对 | 叶泽霓

编辑:郑若彤   责任编辑:郑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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