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罗锐)17日,惠州市纪委通报3起“四风”典型问题,分别是惠州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送礼等问题;惠城区水口街道樟霞村“两委”干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龙门县龙城街道陈村格坑村民小组组长陈日荣违规公款消费娱乐问题。
惠州市纪委表示,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全市上下党风政风向上、民风社风向好。但一些“四风”问题不断隐形变异,屡禁不止,仍有反弹回潮迹象。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形成震慑,将3起“四风”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惠州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组织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送礼
2004年10月,惠州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柯紫生(2015年12月退休)授意朱海霞(时任公司出纳)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作为公司的“小金库”,由柯紫生和陈绮云(公司财审部部长)、朱海霞三人掌控。2006年10月至2014年期间,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长期以发节日补贴为名,从“小金库”提取资金私分给单位中层干部及财务人员共计23次74.05万元。2004年至2014年,柯紫生等人以接待开支名义从单位“小金库”共取走现金172.36万元用于请客吃饭和歌舞厅消费,且在十八大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款吃喝送礼、挥霍浪费。2012年9月12日,柯紫生组织单位梁鉴文(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陈绮云(公司财审部部长)、朱海霞(时任公司出纳)等人到新疆旅游,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支取9.91万元用于支付旅行社团费及旅游购物等开支。因柯紫生等人均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柯紫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公司总经理梁鉴文和财审部部长陈绮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朱海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惠城区水口街道樟霞村:
“两委”干部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吃喝
2013年至2015年,惠城区水口街道樟霞村党支部在“七·一”党员大会后,召集参会党员到水口樟霞村某山庄饭店聚餐,三年共支出村集体经费17702元。其中2013年有56人参加,支出6550元;2014年有51人参加,支出5707元;2015年有50人参加,支出5445元。樟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钟玉奎、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余小兵、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钟英文、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治保主任余修华、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妇女主任魏春虾,作为村“两委”干部,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吃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2月,钟玉奎、余小兵、钟英文、余修华、魏春虾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门县龙城街道陈村格坑村民小组:
小组长陈日荣违规公款消费娱乐
2014年6月,龙门县龙城街道陈村格坑村民小组举办迁公坟仪式后,村民小组组长陈日荣在当晚组织村民小组60岁以上老人在县城某酒店聚餐,餐后又组织聚餐人员在酒店卡拉OK房唱歌,并找来服务小姐陪唱,所需费用由村集体资金支付,涉及金额2000元。陈日荣身为中共党员,顶风违纪,组织并参与公款消费娱乐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陈日荣还涉及挪用集体资产等问题,2016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