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将加快垃圾分类立法。记者27日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在针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下称《条例》)执法检查中统计发现,全省已有5个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另有9个市将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纳入了立法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已超产生量
广东是全国首个针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立法的省级行政区。《条例》自2016年施行以来已近4年,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发现各地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已逐步完善。
广州2018年已出台《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制定了13部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都做了详细规范;深圳正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拟对可回收物、易腐垃圾进行细分类;东莞已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使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我省持续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广东调查总队社会调查显示,受访群众中有83.2%知道《条例》,92.2%表示生活周围有针对垃圾收运的宣传,62.6%认为居住的村(社区)关于垃圾分类知识等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随处可见。
在《条例》推动下,广东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高。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2.85万吨/日)超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1万吨/日),全国29个AAA级垃圾焚烧厂中,我省占12个,占比达41.4%。
垃圾分类违法案取证难执法难
尽管多数市民支持垃圾分类,但执法检查组发现,各地分类效果依然不甚理想。
据调查,仅有21.7%受访群众表示已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会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21.1%受访群众对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很满意”或“比较满意”。
执法检查组分析认为,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是影响垃圾分类推进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70.1%的受访群众认为公众环保意识不强。实地检查发现,即使是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公共场所摆放有分类垃圾收集桶,仍有居民在楼内不分类投放,由保洁员上楼上门收集。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检查组注意到,广州垃圾分类进入“楼道撤桶期”,但部分小区楼道撤桶后的垃圾投放点以及运营未跟上,造成“先分后混”、小区环境变差,降低了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
此外,部分地区分类投放配套设施不健全,也挫伤了居民分类投放的积极性。31.7%受访群众反映居住地尚未设置分类设施,23.6%受访群众认为分类设施不健全,户外没有合适的分类投放设施,“分了也没有地方放”。
在装运环节,执法检查发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突出。据执法检查组问卷调查,我省有3市已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7市已制定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的监督措施。
立法后如何严格执法,也成为各地探索的重点。目前全省依据《条例》查处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数量依然非常少,仅广州、肇庆有对个人处以罚款的案件,查处垃圾分类违法案件正面临着取证难、执法难的症结。
南方日报记者 骆骁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