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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政通|广州荔湾虚构房屋、产权人骗补偿款?官方:系房屋灭失、未造假骗补

2026-05-17 22:43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近日,有网友在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粤政通”平台报料,称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项目房屋征收公示疑似存在虚构房屋、产权人情况(查看详情)。5月14日,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获悉,公示房屋属于已登记但灭失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况,未发生补偿行为,不存在造假骗补。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黄三”“李四”是真实姓名吗?

  均为查册产权人姓名

  根据网友报料线索,记者查询官网了解到,2018年8月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北片如意坊段与南片石围塘段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如意坊站和如意坊放射线工程(一期)附属工程。

  2024年12月3日,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发布评估公告,称民生街1、3号和上市横街2号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其中“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对应的产权人姓名为“黄三”,“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对应的产权人姓名为“李四”。网友质疑,该公告主体存在虚构房屋地址、伪造产权人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的情况。

  针对网友质疑,南方网记者联系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核实房屋地址和产权人姓名。5月14日,该局以书面形式答复,依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显示,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的产权人为江章,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的产权人为黄三,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的产权人为李四。

  “黄三”“李四”疑似属于绰号、化名,为何会出现在登记查册表上?广东方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云帆表示,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人姓名”,原则上应为自然人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姓名;“黄三”“李四”疑似属于绰号、化名、排序称谓或非正式简称,在现行不动产登记实践中,一般不得作为权利人姓名直接登记入簿。

  若登记簿确载有“黄三”“李四”,林云帆认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房改或早期私房登记时,因信息采集不规范、证件缺失或手写登记误差导致误记;由他人代为申报,未严格核验身份;户籍曾用名或旧身份证件名,需结合公安户籍档案核实是否为其曾用名或音近字误。

  林云帆强调,在房屋征收程序中,法定公示内容通常不采用完全匿名方式,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对公示中的敏感个人信息负有去标识化义务。例如:可隐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具体住址;对已知下落不明、长期失联的权利人,部分项目会在公示中加注“下落不明”“权利人无法联系”等说明,而非删除姓名。极个别历史遗留项目中,若经多方查找仍无法确认权利人真实身份(如仅有手写旧契、无身份信息),可能暂缓列明姓名,转而标注“权属待确”“产权人不详”,但须同步说明查证过程并保留异议渠道。

  房屋地址真实存在吗?

  属于已登记但房屋灭失

  房屋地址是否真实存在?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回复,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号、3号、10号以及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均属于已登记但房屋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

  “房屋灭失”通常指房屋实体已不复存在,即物理上已坍塌、焚毁、拆除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完全损毁,且无法恢复原状。既然房屋灭失且产权人下落不明,为何还要公示?

  林云帆对此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必须公告。“这是为了保障程序正当性与权利救济可能性,体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审慎性。即使产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已灭失,行政机关仍负有‘穷尽送达与查证义务’。”

  林云帆强调,公示是法定的替代性送达方式,既是对潜在权利人的权利提示,也为后续确权、补偿主体认定、异议提出保留程序通道;若跳过公示直接认定“灭失”或“权利人放弃”,可能被认定为程序严重违法,影响后续补偿决定或赔偿处理的效力。

  官方回应未发生实际补偿行为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表示,针对该特殊情形,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流程均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合法合规,实际并未发生补偿行为。

  针对此事,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回应记者称,本次房屋征收工作旨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各项补偿资金的核算、发放均具有充分依据,不存在虚构房屋产权、伪造产权人资料,骗取或发放虚假征收补偿款等情况。

  南方网热忱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供民生问题线索。您身边如有类似困扰,欢迎通过南方网网站、粤学习客户端、南方网微信公众号的“粤政通”平台报料。南方网粤政通报道小组将及时跟进,并把相关情况反映给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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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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