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全省遴选出13个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和15个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其中,汕头、韶关、梅州、汕尾、阳江、湛江等6个地市,以及河源市东源县、茂名市信宜市、肇庆市高要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潮州市饶平县、揭阳市揭东区、云浮市新兴县等7个县(市、区),立项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
东莞、中山等2个地市,以及广州市越秀区、番禺区、南沙区,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佛山市禅城区、高明区、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江门市恩平市等13个县(市、区),立项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实验区、示范区要科学规划和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示范区新创建5个以上基础教育集团,实验区创建5个以上城乡教育共同体。强化优质带动,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办好“三所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提升各类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健全完善市、县、中心校(园)、校(园)四级教研体系,提升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
同时,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优质网络资源体系。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及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创建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提升县域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验区、示范区实施周期为3年。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把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照改革任务制定并落实工作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推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推进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要明确改革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创新基础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记者】吴少敏 马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