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发布《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区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同时公布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
《通知》明确,幼儿园招生采取分批进行的方式,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中旬至5月。其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小区业主子女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7日;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7日;其他类型公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街道)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时间原则上为5月21日至5月31日。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中下旬。
《通知》明确,2023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2020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原则上入读托儿所。有条件举办托儿部(班)并获得区教育局批准开设的幼儿园可适量招收2020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
其他类型公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街道)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幼儿。
《通知》指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越秀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越秀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此外,《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为做好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要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比例为90%。
其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进行分配。如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人数小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90%的,全部录取,不足90%的剩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其招生计划数9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全部录取,不需进行电脑摇号;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100%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值得注意的是,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产权人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是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完全权属人(即所占房产份额为100%);二是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不完全权属人,但该房产为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房产;三是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产,该房产为报读幼儿祖辈的房产。
附件:《通知》附件包.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