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年2月,南方周末记者在“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抖音直播间购买多款产品,并提交相关产品信息向香港卫生署致函查询。(南方周末记者 崔慧莹/图)
多部门联合治理,既能加大打击力度,又能以典型案例震慑同类乱象。
直播间里,标着繁体“香港大药房”字样的透骨膏、无湿轻、清肺丸、香脚王等“港药”,既不产自香港,也并非真正的药物。
2026年8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报,依法查处“‘香港大药房’网店违规营销案”。
通报称,经查,“透骨膏”等产品系日用品,并非药品,但相关店铺在直播营销中宣称缓解疼痛等功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经督促整改,京东、拼多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主要互联网平台共下架无有效商标注册证及香港品牌店授权的店铺35家、违规商品链接3318个、违规广告342条,拦截违规广告素材460条,并督促平台完善内部合规管控制度。
2026年9月1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一名曾经自称在“香港大药房”品牌部工作的男性员工,其手机号码归属地显示为“江西宜春”,对方表示,“香港大药房早就没做了,现在也不做医药保健相关的工作了”。
2025年3月,南方周末刊发报道《“香港大药房”真相:爆火产品既非港产也非药物》,披露樟树市境内江西和美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和美药业”)、江西省赣益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赣益坊公司”)存在贴牌生产、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此前,南方周末记者从“香港大药房官方直播间”购买多款产品,发货方实际为赣益坊公司,还有部分产品是由和美药业生产。
这些自称“港货正品”的药膏、喷剂或口服丸,大多为外用保健用品,也有消字号抑菌液、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
此前,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部分内地企业会委托专业机构在港以低成本注册公司和商标,在销售时利用“香港品牌”的标签提升业绩。而根据香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所有在港销售的药品必须标注“HK-×××××”(西药)或“HKC-×××××”(中成药)注册编号,并接受严格监管。
当时报道刊发后,涉事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令企业负责人通知合作方立即停止网上经营活动,下架相关产品、关闭相关直播间运营。
企查查显示,“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仍处于注册状态,赣益坊公司已于2025年5月12日注销。2025年3月被责令停止生产活动的和美药业仍处于存续状态。
此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多部门的查处更进一步。9月1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香港大药房”关键词,店铺、商品界面均已清空。

2026年9月1日,在多个电商平台已无法查到“香港大药房”相关产品。(电商平台截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类行为系利用互联网平台、借中医药名义实施违规营销宣传,存在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广等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中医药行业声誉,应斩断其背后相关利益链条。多部门联合治理,既能加大打击力度,又能以典型案例震慑同类乱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孟博表示,面对层出不穷的“贴牌”产品,电商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者所发布信息的审核,如果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于商家在广告宣传中的夸张表述,要审慎对待。证据是维权的关键,也建议消费者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维权。”孟博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亦在通报中强调,利用互联网平台、借中医药名义实施违规营销宣传,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中医药行业声誉。“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对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压实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