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扬州瘦西湖红十字救护站。 (视觉中国 / 图)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2026年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4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施春风介绍,此次会议将集中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其中施行31年的监狱法首次大修,社会救助法草案将迎来第三次审议,成为最大亮点。
“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刑罚执行方面,监狱法修订草案作了一些完善。”施春风表示,监狱法修订草案拟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
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酝酿多年,草案即将迎来三审。审议稿拟作的主要修改包括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针对截留、挪用、私分救助资金等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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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监狱及狱警的执法监督
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施春风表示,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三是增加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五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此外,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刑罚执行,施春风表示,监狱法修订草案还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加强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执行工作和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的检察监督等;增加了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定;加强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如增加规定警务督察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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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拟改成“流散人员”
目前,中国社会工作主要依据2014年颁布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表述更为准确、中性、简洁。
除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水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对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施春风表示,二次审议稿专门增加规定,国家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水平,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