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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奇葩”地名:改掉“一群猪”,清理“杀人沟”

2026-05-16 16:04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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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金龙村,原有个叫“一群猪”的地方,已经改为“一碗水”。(高德地图截图)

  屙屎梁,一个曾存在过两百多年的地名,在2026年4月21日改称“阿石梁”。

  地图上,此地位于四川省宣汉县峰城镇天府社区。相传,清朝名将罗思举带兵在此扎营时,士兵随地便溺,当地村民便称此地为屙屎梁。

  这一叫法形象,但也有人认为粗俗。

  2026年3月,宣汉县民政局发布公示,拟对一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更名,其中就包括“屙屎梁”。4月21日,宣汉县政府批准这次更名。

  随着“屙屎梁”的更名,“杀人坪”也改成了“大窝坪”,“杀人沟”改称“大水沟”。

  同一时期,四川兴文县、万源市(县级市)等多地民政部门也发出了地名更名公示,包括“杀人坳”“一群猪”“杀人湾”等名称“怪”“不雅”的地方。

  多地集中变更地名的背景是,《地名管理条例》经国务院修订于2022年实施后,新版《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也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全省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了全面规范。

  早在2018年,民政部等部委就已联合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集中整治清理工作的热潮。

  当年的清理重点在“洋”,四川此次整治的重点在“怪”。

  其实,那次全国范围内的清理也引起了做法“一刀切”“标准不明”的讨论。此次四川作出规范之后,其他省市仍有一些“怪”“奇葩”的地名在沿用。

  类似的问题再次被抛出:界定“怪”“奇葩”的标准是什么?

  从“洋”到“怪”

  “不规范”地名都有何来历?

  兴文县周家镇洛浦村党支部书记吴劲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从小就听说有个叫“杀人坳”的地方,但他并不清楚来历。

  谈及此次地名整改,吴劲松介绍,在前两年地名普查工作中,相关部门就发现“杀人坳”不规范,“县上、镇上也很关注这个事情”。

  同属兴文县的古宋镇金龙村,原有个叫“一群猪”的地方,山坳里有一组猪形石头。古宋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一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民间传说是,曾有仙人驱赶一群猪途经此地,村民询问去往何处,猪随即化为山石留存此处,而后这一地名便代代相传至今。此次,“一群猪”拟更名“一碗水”。

  不只四川。吉林省临江市(县级市)民政部门在2026年1月6日也正式发布地名整改公告,同样针对的是“怪”“不雅”。

  公告称,临江市蚂蚁河乡将辖区内“大母猪沟”“小母猪沟”正式更名为“大木柱沟”与“小木柱沟”。各类公文、证件、地图等均需使用新地名。

  临江的这次更名,是对本土地名本源的回溯修正。

  南方周末记者从临江市民政局了解到,“大木柱沟”“小木柱沟”并不是当地山峰的名称,而是两处村落最初的名称,只因地方方言发音差异,经世代口耳相传不断流变,逐渐演化为俗称,长期被民间习惯性误用。此番更名,是对原地名的还原。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磊关注地名问题。他分析,此次四川等地更名,与贯彻地名管理办法而开展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有关。

  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和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公开信息,要重点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强烈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并在其附件《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详细列出了“大、洋、怪、重”的认定标准、案例和法规依据。

  “大”指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洋”指包含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或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怪”指怪异难懂的地名,包括用字不规范、含义怪诞离奇、低级庸俗、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重”指重名同音的地名,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

  2019年,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更名热。

  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严格禁止使用;诸如塞纳公馆、拉菲公馆、欧洲世家、维多利亚花园、夏威夷海岸、钓鱼台别墅为代表的不规范居民小区名称也均被清理。

  在郑磊看来,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是2019年清理整治中的重点,而在2026年四川等地的更名公示中,纷纷将“怪”列为规范更名的重点。

  将“杀人坳”这类地名纳入更名范畴,与对“怪”的界定逻辑有关。标准对“怪”的示例包括“黄泉路”“哑巴路”“杀人湾”等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而四川的“杀人坳”与标准中的“杀人湾”语义、形制相近。

  改谁?留谁?

  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工作,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延续至今。

  197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国家地名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地名规范化管理,制定地名译写规则、审定外国地名标准译名及管理地名档案等工作。在此之前,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工作规定,散见于国务院发布的通知、指示和暂行规定之中。

  1986年,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确立了地名命名、更名的基本原则和审批权限及流程,学术界普遍将该条例视为中国地名管理迈入法治化时代的标志之一。之后,各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本地区的地名管理办法。

  199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在机构改革中撤销,地名管理工作归口民政部。这一职能划分延续至今。1996年,民政部制定《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地名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建城镇加速涌现,各地都出现了一批不规范地名,居民小区是其中的重灾区。

  经过2019年集中清理之后,部分地区又分散开展过清理行动。2023年,河南省新密市、重庆市武隆区都开展过类似的工作。2024年青海以省为单位又开展过一次整治工作,清理了一千多个不规范地名。

  公开报道显示,在2019年的清理工作中,部分地方的做法存在“矫枉过正”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

  2026年以来针对“怪”“不雅”等原因的地名整改还在进行。但“一刀切”的做法已有所好转,部分地名即便拗口或字面上带有特定时代的印记,也因其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而得以保留。

  四川多地更改“奇葩”地名的新闻走红网络之后,湖南省隆回县司门前镇畲溪村天子垴、湴塘村贼子坑,羊古坳镇雷峰村老堡子这3处“别样”地名也火了一把,有网民建议这3处地名也要更改。

  2026年4月27日,隆回县民政局针对网络建议回复,称这3处地名均为历史沿用已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源于当地民俗、地形与长期习惯,群众认知度高,不属于必须强制更名范畴,也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关于“地名保持相对稳定”之规定。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的太监弄经过五百余年的变迁,已经成为苏州的“美食长廊”,其名称也被当地人和游客熟知。

  姑苏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此地名沿用已久,没有更名计划。

  对于部分承载地方历史的地名,有的得以保留,有的却被界定为“不规范地名”予以更名。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郑磊和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历史研究所原副所长夏增民都认为,地名更名需以《地名管理条例》为核心标准。该条例明确了地名命名“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以及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依法命名后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仅符合特定情形或有特殊原因可例外,且特殊原因需从严把握。

  夏增民观察到,但在条例落地的过程中,“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本身存在模糊性。

  他解释,除了条例规定,地名更名还会涉及诸多现实因素,导致实际执行标准并不清晰,而条例的相关原则过于笼统,也给地方执行留下了较大空间。

  能否设“犹豫期”?

  由于标准存在模糊性,一些地方将选择权交给了民意。

  这是因为,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地名管理条例》,还是各省的地名管理办法,原则上都将民意置为更名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之一。

  河南省汝州市(县级市)民政局一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市汝南街道办事处,有个村叫粪堆赵,当地曾有更名计划,但因当地村民意见不一,至今未改。

  曾任粪堆赵村党支部书记的潘进伟,整理了一本《粪堆赵村史》。他说,当地堆草沤肥,也称粪堆。明末清初,赵奎家族世代在此积善施粥、助人渡河,得名“粪堆旁的大善人赵家”,久而久之简化为“粪堆赵村”。

  潘进伟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2016年至2018年,村里就村名更名事宜开展摸底。

  年轻村民则认为村名字面不雅,支持更名。部分年长村民眷恋乡土传统和历史记忆,有守本之意,主张保留原名。

  各方意见难以统一,最终没有更名。民意成了这项工作能否继续进行的决定性因素。

  据郑磊观察,在地名管理工作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河南郑州祭城路更名引发的公案,或许能够反映民意与行政之手的博弈中,双方力量的消长变化。

  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的祭(zhà)城镇,2005年在境内的熊儿河北岸修建了一条道路,命名为“祭(zhà)城路”。

  据史料,“祭城”的“祭”应读作“zhài”,“古国名,姬姓”。但郑州方言把“祭”读成“zhà”,一直沿袭至今。考古发掘也验证了典籍的记载。

  祭(zhà)与祭祀的祭(ji)同形,容易让人联想到“祭祀”。道路沿线单位向郑州市政府提出更名申请,政府将“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并于2015年3月发布更名公示。

  朱广义是原祭城村的农民,对民俗文化颇有研究。2026年5月6日下午,朱广义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更名之前曾三次开展民意调查,当地居民大多不同意。他猜测,祭城路之所以要更名,可能是因为有人认为“祭”字不吉利。

  朱广义、贺法群、朱狗妞、宋新安等4名当地村民把郑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4村民两审均败诉,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了行政裁定,虽然驳回了朱广义等人的再审申请,但释法说理部分也认为:“地名更改的乱象,‘损害了地名文化,割断了历史文脉’”。

  法庭呼唤地名管理更加法治化,“如果能为地名更改中的公民参与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如果能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等行政决策设置一个犹豫期,让公民或者有关社会团体在相关行政决策真正付诸实施之前能够有机会提起一个预防性的禁止诉讼,无疑将会减少盲目决策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和财政成本。”

  最终的裁决意味深长:“但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之前,我们只能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驳回再审申请。”

  郑州市政府赢了官司,但赢得并不“彻底”。

  祭城路改名了,但郑州地铁5号线仍保留祭城站站名,祭城社区也仍然存在。

  2025年5月,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更名需“听民意”:除专家论证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可提出申请,并需提交社会意见报告。

  当月13日,河南省政府网站发布了针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解释性文章,主动提到了祭城路的更名。

  “当年最高法的建议,在征求意见稿得到了体现。”文章指出,“若‘祭城路’更名发生在《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其历史价值(如商代遗址关联性),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如通过听证会或网络公示)。”

  “祭国的历史是很辉煌的。”朱广义称,在诉讼期间,他曾与郑州市有关部门领导交流过,“领导承诺以后再想办法把路名改回来,或者在附近新建道路时再将道路命名为祭城路。”

  郑磊也分析,地名具有地理、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民族传统以及地方特色等多重意义,所以地名管理既有“统”的一面,也要尊重地域性。

编辑:倪仕轩   责任编辑:于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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