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快两岁了,刘成一家仍在为孩子落户上海青浦区发愁,因为孩子是代孕来的。
刘成和妻子都已年近四十。在选择代孕前,他们做过两年半的试管,取卵7次、移植胚胎6次,全都没有着床。
“年龄越来越大,再等下去很困难。”刘成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们找到国内一家代孕机构,对方承诺孩子出生后能顺利领到出生医学证明。
但事与愿违。孩子出生后,多家助产医院被打拐志愿者举报,其中包括刘成代孕孩子出生的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随即被搁置。
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尽管国办2015年出台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看似为消除“黑户”设立了兜底条款,但实践中,《出生医学证明》仍是不少孩子落户的先决条件。
为了落户,一些境况相似的夫妻聚集起来商量对策。他们有的走信访,有的找关系,不少人为此屡屡被骗钱。
无法为孩子落户的刘成已向助产医院所在地的卫健委申请行政复议,希望通过复议拿到一份证明材料,让他们和代孕子女建立起明确、可持续的法律关系。当地已于2026年2月3日受理。
刘成的妻子早年曾怀过孕,但不幸流产。此后因子宫内膜粘连,再也没能怀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对夫妇12个月以上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性生活正常却未孕,就属于不孕不育。女性称为“不孕症”,男性称为“不育症”。
不孕不育的高发已被数据证明。2021年发布的《柳叶刀中国女性生殖、孕产妇、新生儿、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特邀重大报告》显示,中国不孕率从2007年的12%增加到2020年的18%。
但不孕不育并不意味着终身无法生育。通过药物、手术和调整生活方式,大多数患者能成功妊娠。
刘成夫妻在医院把这些方式都试过了。“医院像流水线似的,做完检查看宫腔镜,宫腔镜不好就做手术,做完手术再试移植、移植失败,整个流程又重头再来”。“最后攒下来的胚胎都用光了”。他们成了少数人中的少数。
2019年前后,刘成夫妻开始接触代孕中介。当时,中介承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会写上夫妻俩的名字。
这是因为当时多家医院在孕产妇的登记入院上存在漏洞。对于前来生产的产妇,医院并不需要她们持本人身份证去办理住院登记。代孕中介会用客户的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产妇则以客户的身份住院。生产后办理证明时,孩子自然成了客户的。而真正生育孩子的孕妈,其真实身份和信息都被隐去。
2024年4月,刘成的孩子在重庆渝北区某家医院出生。代孕机构告知“出生证要三周后才能办”。5月5日,这家医院遭到举报,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此没了着落。
刘成夫妻的遭遇并非个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站2021年刊载的调研文章《代孕的司法困境及解决》显示,在选择代孕的调查样本中,因委托人或其配偶存在生理障碍,无法自行孕育子女的占到60%。
家在河南的兰丽情况类似。她28岁那年得了妊娠滋养细胞肿瘤,不得不切除子宫。摘除子宫前,她问过医生,能不能先生了孩子再做手术。医生当场否定:“你不要命了。”
没了子宫的兰丽决定代孕。她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起初丈夫反对,但她坚持,“我和他说‘就当是对我的补偿’”。
2024年6月,兰丽的孩子在云南出生,前期建档、住院和生产病历里都是她的名字,但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因为“人证不一”,医院报警,证明办理随即中断。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代孕。近年来,多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打击代孕、非法应用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如2023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买卖精子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一系列非法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事件曝光,《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进一步收紧。重庆、湖南等多地的助产医院逐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待产、分娩等关键节点开展“刷脸比对”。
“自己做错了事,(终究)要给孩子上户口。”兰丽说。她花钱托人找“关系”,也尝试找人“买证”,最后被骗了3万多元,证还是没办下来。
刘成选了另一条路。2025年,在多次反馈和协调下,夫妻俩为孩子拿到了《出生医学证明》。不过,证明上仅写有代孕母亲的名字,父亲栏则为“/”。
接着,刘成拿着证明、与孩子的亲子鉴定,申请在上海青浦区落户。据他回忆,派出所没有直接拒绝,但告知他材料不全,因为出生证上没有刘成的名字。对方告诉他,即使上了户口,孩子跟他也非亲属关系,未来存在法律风险。
如何为代孕子女上户?国办2015年下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看似提供了一条出路。
该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八种情形的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登记问题。
其中第八种规定,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婚姻家事律师邹露璐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从条文来看,“其他无户口人员”为兜底条款,理论上应包括代孕子女。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浙江、江苏、江西、湖南、福建等大多数省份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均包含了与国务院文件精神一致的“其他无户口人员”条款。
例如,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公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于无法申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河南、湖北也明确规定,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由县级卫健部门出具《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简言之,即便代孕子女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也可依规落户。“但实践中,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存有多重顾虑。”邹露璐说。
2025年初,邹露璐接到第一起代孕家庭为孩子落户而求助的咨询。此后,陆续有近200个类似家庭向她咨询。
邹露璐总结发现,操作中的症结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出生证明登记和落户登记。
一方面,按现行规则,“分娩者为母”是《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基本逻辑。在代孕情形下,基因母亲与分娩母亲不一致。若医院明知代孕,仍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在委托母亲名下,涉嫌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过去已有个别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违规签发而被追责。”邹露璐说。
另一方面,如果仅凭亲子鉴定或者当事人陈述就予以落户,是否会被视为变相认可或纵容代孕?邹露璐进一步解释,代孕链条中夹杂非法行医、身份冒用、拐卖等违法犯罪因素。公安机关需要考虑刑事风险、需与卫健部门协同调查。而跨部门、跨省份的信息核实本身就增加了操作难度。
无法落户,眼下最直接的影响是孩子就医。
刘成的女儿早产,曾住进保温箱十天,出院后又因黄疸、肺部发育不良持续随访。儿童保健时,被检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没有户口,孩子无法办理医保,也无法购买商业保险,看病只能全额自费。
另一位来自河南的女性也面临相似处境。她的孩子体质较弱,经常生病。因为没有户口,医院系统无法正常登记身份信息,她只能借用亲戚家同龄孩子的身份挂号,不走医保报销。
接下来还有孩子入学问题。
按照各地规定,入托、入园乃至义务教育入学,通常都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刘成提到,上海两岁可以入托,三岁可以上幼儿园,“没有出生证和户口通常上不了”。即便未来通过其他方式勉强落户,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缺失,后续在学籍建立、升学材料审核时仍可能遇到障碍。
更深层的担忧在于亲权关系。
代孕带来了复杂的民事法律后果。邹露璐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无论分娩者是否与孩子存在基因关系,只要由其怀胎生产,在法律上即被认定为母亲。这一身份关系并不会因为一纸“代孕协议”或“放弃抚养声明”而当然消灭。
邹露璐举例说,如果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而父亲意外去世,那么在法律上,代孕母亲可能成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即便她从未实际抚养过孩子,也依法享有监护权。涉及遗产管理时,她还可能依法管理孩子继承的财产。更长远来看,成年后的子女对法定母亲负有赡养义务,即便双方曾签署过“放弃赡养权”的协议,这类约定通常也被认定无效。
事实上,在一些代孕纠纷中,代孕母亲与委托父母之间的关系并非始终稳定。邹露璐提到,部分情况下,代孕母亲可能因情感因素或经济纠纷拒绝让出孩子抚养权,或以身份关系为筹码主张费用。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往往不会认可所谓“代孕协议”的效力,而是依据分娩事实确认母子关系。
厦门就有一起争夺抚养权的案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1年,蔡某的孩子因车祸不幸死亡后,通过代孕中心找到小翟代孕生子。次年3月,女儿出生后,爱女心切的小翟拒绝交出孩子抚养权,蔡某断了奶粉钱。小翟随后起诉蔡某,要求孩子的“抚养费”。蔡某主张依照代孕协议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最终将女儿判给代孕母亲小翟抚养,由蔡某支付部分抚养费,同时认定双方签订的“代孕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邹露璐看来,代孕引发的一系列民事法律难题之外,当下更亟待解决的,还是代孕子女的落户这一基础民生问题。“相较于抚养权归属的争议,孩子的身份确认、户口登记,是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前提。”她说。
如今,已有突破发生。2026年2月10日,邹露璐代理的一起代孕子女落户案件迎来转机。
案件中,代孕子女在湖南出生,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邹露璐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促使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随后凭该文书向孩子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公安机关正式提出落户申请。
目前,落户地公安机关完成跨省调查核实程序后,已向律师告知:该落户申请已初审通过。
针对此类家庭的亲权认定问题,邹露璐提出,未来亟须通过专门的立法完善、执法规范与司法确权程序协同发力,厘清委托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从制度根源上破解代孕子女的身份认定难题。
(应受访者要求,刘成、兰丽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