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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11只猫狗,一审被判4年

2025-12-17 21:04 来源:南方周末

  2025年12月11日,一起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华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危险物质,造成包括宠物犬在内的9只犬、2只流浪猫死亡,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华当庭表示上诉。

  包括李依涵(化名)在内的10名宠物主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重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从目前可查询的公开信息来看,该案是北京首起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宠物中毒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亦关注了该案,他长期关注动物保护相关立法议题。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一判决在动物保护群体和养宠人群中引发较大关注,不少人认为,该案对伴侣动物保护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为何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李依涵向南方周末提供的材料显示,2022年9月14日,她居住的北京某小区内共有11只宠物犬和2只流浪猫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仅有2只犬经抢救后存活,其余犬只和流浪猫相继死亡。事发后,经警方调查,同小区居民张某华被认定为涉嫌投毒者,案发时65岁,后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李依涵称,她的宠物犬Papi中毒当天,上午8时许,其母亲在小区内遛狗,约3小时后,宠物犬出现中毒症状,被送往动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犬死亡时12岁。

  2023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受理。同年10月,案件一审开庭审理,随后择期宣判。

  2025年12月11日,一审作出宣判。当天下午,李依涵向媒体宣读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判决书认定,张某华因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造成车辆划损等情况心生不满,在小区内将含有氟乙酸盐的灭鼠药与煮熟切碎的鸡脖混合后,投放至小区快递柜附近,并将容器丢弃至小区垃圾桶内,该行为导致动物中毒死亡。

  王重解释,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性。该罪名的成立并不以造成具体危害后果为前提,只要行为人故意将危险物质投放至公共场所,即已满足犯罪构成要件,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会从10年起刑。也就是说,因我国尚未制定保护伴侣动物的刑事罪名,本案定罪的重点并不在于毒死了多少只宠物犬或流浪猫,而在于剧毒物质被投放于开放的公共空间,危害对象不可预判,也无法控制,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后果处于放任甚至故意状态。

  王重表示,从其检索的公开案例来看,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往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这或与农药等危险物质易于获取有关。

  王重同时强调,案件能够进入刑事程序,与被害宠物主人的坚持密切相关。如果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犯罪行为很可能难以被发现,证据难以被搜集,更难以启动刑事追责。“正是因为有动物死亡,也因为被害人的坚持,这起案件才最终被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李依涵称,在同类案件中,该判决属于“顶格”。她同时表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多名被害宠物主人对一审结果持一致态度,已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李依涵介绍,申请抗诉的主要理由在于,张某华在实施投毒行为时所使用及储存的氟乙酸盐数量,是否达到刑法相关条款中关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入罪及量刑标准。她认为,若相关数量经司法机关认定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案件在定罪和量刑上仍存在进一步调整的可能性。

  对此,王重不持乐观态度。他指出,该罪名的设立背景源于特定历史阶段内类似案件频发,国家在推进降低农药对人体毒性的同时,也加强了对部分易获取、对人体具有高度毒性的化学物质的管控。因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对“持有数量”的入罪门槛设定较高,在实践中并不容易达到。

李依涵(化名)为宠物狗Papi布置的纪念角落。受访者供图

李依涵(化名)为宠物狗Papi布置的纪念角落。(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拒绝民事赔偿

  王重表示,全国各地针对宠物的投毒事件并不少见,但真正进入刑事程序的极为有限。他解释,在基层执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往往被认为“难办、优先级低”。即便是有主的宠物,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仍被视为财物,而宠物本身的经济价值通常不高,案件在立案环节就容易受阻。同时,基层办案人员还面临破案率、结案率等考核压力,倾向于引导当事人私下协商,或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此外,部分年轻投毒者会刻意选择对人体危害相对较小但对宠物致命的物质,以规避更严重的刑事责任。王重提到,这类行为人在主观上更有规避意识,更难被刑法规制。也正因如此,最终进入刑事程序的宠物投毒案件,被告人的年龄普遍偏大。

  取证难也是宠物投毒案的一大障碍。王重表示,此类案件的关键证据在于公共区域中遗留的毒物,但这些物证极易因清洁、天气等原因迅速灭失。一旦关键物证无法固定,证据链难以形成,案件就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最终止步于刑事立案之前。

  即便进入刑事立案程序,案件推进也未必顺利。李依涵介绍,该案于2023年10月一审开庭,此后审理期限多次延长,截至2025年9月,共被延期9次。对于延期原因,她表示并不清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符合特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依法延期。对此,王重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延期并不罕见,但像本案这样多次延期的情况较为少见。至于延期的具体原因,他表示无法确认,只能推测可能与案件关注度较高、具有一定典型性,或被告人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无法到庭等因素有关。

  除刑事责任外,李依涵称,包括她在内的11名受害人还对张某华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索赔项目包括宠物的市场价值、抢救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李依涵回忆,Papi中毒死亡后一周内,她体重骤降近十斤。此后三年里,她多次出现轻生念头,身体状况持续恶化,被诊断为重度焦虑和抑郁,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她形容,这三年的生活“就像一列正常行驶的火车突然脱轨”。

  王重同时担任李依涵的民事代理律师。他介绍,11名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合计约4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占比较高。王重表示,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关键在于是否适用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修订后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采纳该解释,二审在附带民事部分仍存在一定争取空间。王重补充,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予赔偿。

  此外,李依涵还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她本人已另行起诉所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要求其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该案已获法院立案,案由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不能触及法律红线

  在王重看来,该案一审判决对动物保护领域具有积极意义,也为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提供了可供参照的路径。他认为,这一判决有望对全国范围内的毒杀宠物案件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赵皖平亦表达了相近看法。他认为,北京这一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示范价值,未来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或可为其他地方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宣判当日,李依涵向媒体宣读判决书内容时提到,近年来,因为犬只饲养引发的矛盾纠纷呈增长态势。人与犬的冲突折射出人与人的矛盾。面对矛盾纠纷,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问题,绝不能采取触及法律红线的极端方式。每一个犬只饲养人都有文明养犬的义务和责任,但个别群众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投毒者虐待动物或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

  在判决作出前,王重注意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中,有一部分内容涉及养犬管理问题。他认为,这本身反映了社会对相关矛盾的回应。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确,矛盾的解决应当由国家通过法律制度来完成,而非由个人以违法方式越界处理。王重表示,在代理或被咨询相关案件的过程中,他也多次提醒养犬人加强自律,减少由此引发纠纷的风险。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近年来持续就反对虐待动物和伴侣动物保护问题提出建议。他指出,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对虐待动物法或伴侣动物保护法,在实践中,对虐待、毒杀动物行为的惩治仍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他认为,宠物不仅是财产,更是生命,应当受到基本尊重,即便是个人饲养的宠物,也不意味着可以被随意伤害或剥夺生命。

  赵皖平透露,其履职任期尚有两年时间,未来仍将继续关注反对虐待动物和动物保护领域。他表示,明年将在宠物经济、宠物医疗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建言献策。

编辑:倪仕轩   责任编辑:卢绍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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