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年1月7日,中国演员王星(白衣者)返回泰国后表示感谢。(视觉中国/图)
演员王星、杨泽琪等人被解救回国后,一个专门从事跨境人口贩运的犯罪集团也浮出水面。
据新华社2025年1月17日报道,2024年12月以来,该犯罪集团在大量微信群中发布招聘演员、模特、剧组工作人员等虚假信息,通过为有意向人员购买机票、预订酒店、安排车辆等方式,将其诱骗至泰国境内,再转运至缅甸妙瓦底,贩卖至各电信诈骗园区。王星就是在抵达泰国曼谷机场后,乘坐“颜十六”安排的车辆经泰缅边境被送入缅甸妙瓦底“阿波罗”园区,随后又被贩卖至“环亚”“凯旋”等多个电信诈骗园区。
目前,中泰警方已联手抓获12名境内外犯罪嫌疑人,相关案件侦办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缉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回溯“颜十六”、杨泽琪与王星的经历,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尽管他们此前均对身边人称,自己是去泰国从事演艺工作,但在泰缅边境失联后,无论自愿或非自愿,均会被牵进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暗网:王星获救后接受泰媒采访说,自己到达后被剃头,关在一个有五十多个中国人的建筑物内,要求练习打字;杨泽琪的微信号在失联后发布“招募赴泰演员”的虚假信息;颜文磊的微信号更是与其他账号一起,自2024年12月以来邀请了超过10名影视工作者赴泰。
幸运者及时逃脱,也有人越陷越深,成为暗网扩张的关键一环。“国内很多前期被骗至缅北、缅东等地电信诈骗园区的人,会从受害者的角色转变为施害者,又把国内的人骗去当地。”2025年1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国际间人口贩运的特点。
跨国电信诈骗的问题被公众熟知后,张志伟多次呼吁关注电信诈骗背后可能存在的人口贩运问题。2022年,他曾建议加强与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等国际机构及世界各国密切合作,持续做好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反拐合作机制,同时关注当下涌现出的新类型人口贩运犯罪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受访者供图)
01 是自愿还是被迫
南方周末:从现有信息分析,“颜十六”和背后团伙的招募行为是怎样的?
张志伟:“颜十六”还未落网,从现有信息分析,他和同伙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大量虚假招募信息,将很多人骗去园区。这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他们系当地一个大型电信诈骗园区成员,扮演给园区招募电诈从业人员的角色,另一种可能性是当地已形成专门给各园区招募从业人员的组织,这一组织不属于某一电诈园区,而是有渠道或通过网络把一些人骗到当地,再出售给不同园区,以此牟利。
南方周末:两种可能性有何区别?
张志伟:第一种可能性意味他们是电信诈骗团伙中的一个角色,只是分工不同。第二种可能性说明这是一种独立行为,是电信诈骗犯罪中一个独立的、专门负责招募的环节,与诈骗团伙不存在隶属关系。
南方周末:如果是独立的、专门负责招聘的组织,能说明什么问题?
张志伟:说明把人作为商品来买卖的所谓的黑灰色交易市场,在当地已经非常稳定和成熟,只有这样才会出现精细化的分工。有稳定的需求,才会出现专职的分工。
南方周末:王星进入缅甸妙瓦底后,先后被贩卖至三个不同的电信诈骗园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张志伟: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被多次贩卖,但在人口贩卖市场中,卖方可能会寻求不同“买主”间的报价,也会依据不同方的需求,寻找合适“买家”,寻求买卖双方利益最大化。也不排除各个园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内部分工,比如这个园区专门做前期培训,第二个园区会使用暴力控制的手段,还有的园区具体实施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等。
南方周末:杨泽琪被骗去园区后,其微信号开始发布招募演员赴泰的虚假信息。他的母亲认为当时孩子不能自由使用手机,杨泽琪联系女友时也提到自己“骗不了人就要被惩罚”,如何理解他的行为?
张志伟:国内很多像杨泽琪这样前期被骗去当地的人,后期都会从受害者转变为施害者。他们在当地有可能做招募,也有可能直接做电信诈骗、骗取资金。第二种情况从客观行为分析,已构成了诈骗罪。但它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骗取到资金,而是施害者到底是自愿还是被强迫,即犯罪时他的个人意志是否自由。
公检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需强调犯罪者的主客观相一致,这也是刑法的基础性原则。如果施害者主观上没有犯罪意愿,只是在暴力胁迫下从事犯罪行为,施害者也有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
02 既被非法拘禁,也涉诈骗罪
南方周末:我们了解到,许多缅北、缅东的电诈从业人员回国,需进一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有的会以“诈骗罪”移送检察院。
张志伟:很多人在境外一旦实施类似行为,会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诈骗罪。检方指控“诈骗罪”的证据会比较充分,嫌疑人就需要证明自己“被强迫”的事实。
但“自证清白”对很多人而言往往是一件难事。电信诈骗发生在境外,嫌疑人通常很难自证或找到证人,证明自己被强迫、处于自由意志被控制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他们常会被定罪。如果解救王星时慢了一些,他会不会在这期间也被强迫实施电信诈骗?如果实施了,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应该受到处罚,都需要我们进一步考虑。
南方周末:有受访者表示,家人被困在电诈园区后,警方一开始会以“被非法拘禁”立案,家人回国接受调查后,警方又以“诈骗罪”逮捕他们。为什么电信诈骗的相关案件里,被非法拘禁的受害人又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嫌疑人?
张志伟:这或许也是处理这类犯罪中的一个难点。一方面,我们这两年遭受了大量的电信诈骗,它的社会危害性很大,社会反响也很大,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角度而言,他们有责任对这些行为的施害者进行严厉打击,以遏制电诈猖獗态势,这就势必导致会从严去处理、审判这类犯罪,这也是短期内打压犯罪事态的一种手段和举措。
但另一方面,电信诈骗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这让我们从法律角度评价电信诈骗时,往往只能评价它其中的某个环节或行为: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而难以充分评价整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以具体罪名为例,电信诈骗里,施害者常会被定为“诈骗罪”,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掩盖真相、虚构事实,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并基于这个错误认知自愿交付财产,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主要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但如果“颜十六”不是电诈团伙成员,仅仅依靠把国内的人骗到妙瓦底、卖给电诈集团牟利,而不具体实施电信诈骗行为,就很难简单地用诈骗罪去评价他的行为。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的人口贩运罪,而是分不同情况进行定罪处罚,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强迫劳动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若要针对人口贩运中的招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会存在一些困扰。
南方周末:难以完整评价电信诈骗以及衍生的相关行为,会给反诈和营救工作带来哪些影响?
张志伟:电信诈骗背后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更多进入电诈园区的人和他们背后的家庭,被侵犯的不仅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和个别的人身伤害,还包括他们的其他客体,以及人之所以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国家在反诈工作上的投入力度很大,警方去境外追捕犯罪集团的难度和成本也很大,司法实务中,公安机关千辛万苦将施害者抓捕回国,但后续的证据收集、定罪处罚其实困难重重。这和我们相关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立法相对滞后、缓慢有关,而执法者需要“有法可依”。
03 国际上重视保护受害者
南方周末:王星被泰国警方初步调查确认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如何理解人口贩运这一概念?
张志伟:2009年12月,我国批准加入联合国《巴勒莫议定书》,根据议定书的定义,人口贩运行为包含前期招募运送和后期剥削两部分。它是以剥削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或暴力手段,以及其他形式的胁迫、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授受酬金或利益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剥削应至少包括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等方面。
南方周末:近些年电信诈骗猖獗,它与人口贩运又是怎样的关系?
张志伟:人口贩运现象从贩运黑奴时就已出现。组织方把人招募来后,可能会让他们去实施各种行为。但人口贩运与电信诈骗相结合,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情况,同时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在被招募后的行为也在不断变化。
南方周末:人口贩运的动力是否来自电信诈骗需要更多劳动力去“拓客”、骗取钱财?
张志伟:不管是劳动剥削还是性剥削,抑或器官移植、电信诈骗,从犯罪团伙的实施者来说,(被贩运的人)当然是多多益善的。人越多,牟利肯定越多。
南方周末:人口贩运又和我们熟知的人口拐卖有什么区别?从目前来看,被贩运至海外的人口可能从事犯罪行为。
张志伟:从人口贩运的国际实践来看,各国关注重点也有差异,我们为了尽快遏制拐卖妇女儿童及电诈活动猖獗的局面,更多着力于打击这类犯罪,而在国际社会里,一些机制更为完善和成熟的国家会更关注人口贩运中的保护工作,即全力保护贩运中的受害者。
这背后是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深化理解这类社会现象,或犯罪行为的过程。无论执法者还是民众,一开始感受到社会秩序、民众利益遭受侵害时,首先考虑的问题是打击,比如认为只有严惩人贩子,才能迅速遏制拐卖犯罪。
但前些年我们与国际移民组织合作反对人口贩运的课题时,发现与打击犯罪相比,他们会更注重受害者保护机制。在他们看来,这些受害者已经遭受了惨无人道的侵害,应该给予他们最大程度的保护,以及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王星事件,包括电诈园区存在的一些惨不忍睹的情况被曝光,让我们对这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更充分的认知。这些犯罪持续多年,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投入巨大,却始终不能根除,往往是因为涉及多个国家,且犯罪团伙呈流动状态。这也是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的研究在近些年备受关注的原因,与单纯在国内的受害者相比,跨境受害者们面临的困境是极其严峻的,他们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文|南方周末记者 汪徐秋林 实习生 郭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