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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劫”案:盗窃2.53亿元,集资诈骗35.55亿元

2024-01-31 23:22 来源:南方周末 翟星理

  杜金徽最后一次见到梁建红,是2019年5月22日。那天晚上,她已感受到梁建红正处于“四面楚歌”之中。

  杜金徽是广西荔浦人,在南宁经商。梁建红是她的同乡,时任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

  2017年年底,梁建红向杜金徽推荐了一个能“赚大钱”的项目。具体而言,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公司)与工商银行正进行车贷合作,需要大笔资金,只要把钱出借给中厚公司,债权人就能获得3%以上的月息。

  杜金徽在2018年2月12日投入了第一笔100万元资金后,当月累计投入285万元,获利15万。

  2019年5月,梁建红找杜金徽诉苦,说债权人不断上门要债。经商多年的杜金徽预感事情不妙:“梁建红正在被挤兑”。

  此时,杜金徽还有824万元本金尚未收回。她在2019年5月22日晚上也赶到梁建红家要钱,并住在她家。

  次日凌晨1点多,杜金徽被吵醒。南宁警方上门,在梁建红家中搜获了电脑、手机、印章等物品。凌晨3点,梁建红被警方带走。

  就此,一起银行“劫”案浮出水面。三年多时间内,梁建红伙同他人盗窃储户2.53亿元、集资诈骗35.55亿元。

  “能赚钱的大项目”

  梁建红1977年出生于广西荔浦县(后改设为县级市)。1995年,梁建红考入广西大学,就读货币金融专业,毕业后进入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工作。2017年,梁建红升任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据梁建红的同事介绍,梁建红主管的业务部是工商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

  梁建红的丈夫杨永胜是她荔浦中学的校友,曾在部队服役,2018年12月复员转业。杨永胜有一位战友名叫莫某新。判决书显示,莫某新是为梁建红发展“客户”的两名主要中间人之一,莫某新拉来的“客户”徐某斌、宏某均损失惨重。

  另一位主要中间人名为梁丽红。梁建红荔浦老家一位亲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梁建红与梁丽红名字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并非亲戚,只是初中同学。梁丽红大学毕业后曾在北京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后辞职并活跃在北京的金融圈。

  2016年年初,北京商人徐巍经人介绍认识了梁丽红。徐巍回忆,梁丽红称广西南宁有一个能赚大钱的项目,操盘人是银行高管,能够保证资金安全,“刚开始我根本就不相信”。

  后来,梁丽红邀请徐巍等人去南宁考察。梁建红在工商银行南宁分行接待了他们,并在办公室内进行项目宣讲。徐巍回忆,梁建红声称自己是工行南宁分行行长助理、金融业务部经理。案发后,该行表示梁建红并没有担任过行长助理。

  梁建红在宣讲时称,中厚公司与工行有业务合作,急需大笔资金,参与者每月可以获得7.5%的收益。

  宣讲完毕,梁丽红又陪同徐巍夫妇等人在广西旅游,徐巍逐渐对该项目产生信任。在“梁建红案”中,徐巍损失4491万元,为本案中损失较大的被害人之一。

  许以高息、在办公室里现场宣讲、拉近关系,梁建红通过此种方式吸引多人入局。

  法院查明,自2016 年起,梁建红组织非法集资。她虚构中厚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经营、资金在中厚公司运作无⻛险、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说辞,通过梁丽红等人以召开宣讲会、在微信群发送融资信息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许诺给予2. 5%-6%不等的高月息。梁建红等人共吸收徐巍、杜金徽等48人资金合计35.55亿元,转回集资参与人本息34.88亿元,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49亿元。

  早就出过纰漏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新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趁机窃取被害人的存单款。

  具体做法是,梁建红让中厚公司财务人员时蓓和杨永胜弟弟的前妻黄雨凤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被害人不备时,替换真实存单,再用真存单盗取存款。被盗的储户包括徐某斌、宏某等28人,盗取资金2.53亿元。

  这种盗取手法其实并不高明,甚至早就出过纰漏。

  徐某斌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2018年,他经莫某新介绍认识梁建红。自主创业的徐某斌,在生意场摸爬滚打多年,他自称起初并不相信梁建红许诺的高月息,后经莫某新多轮游说,才投入50万元。

  起初,梁建红每月能够按期兑付。于是他又投入300万元,并在梁建红指引下办理了3张大额存单。

  2018年12月7日,徐某斌将3张存单交给公司财务室,财务出于谨慎,提出要去银行核实存单信息,徐某斌应允。

  当天,在工商银行南宁东葛路支行,工作人员发现3张存单系伪造,立即报警。徐某斌随后被东葛路支行所在的南宁市青秀区公安分局长岗派出所带走。

  徐某斌回忆,长岗派出所民警追问假存单来源,他如实回答后即被放走。随后,他向梁建红讨要说法,后者以银行内部业务问题搪塞过去,并立即安排她实控的公司向徐某斌转账300万元。

  徐某斌对梁建红的说法信以为真,并在梁建红等人的游说下再次以大额存款的方式投入500万元。

  关于这500万元的大额存单,徐某斌讲述了被骗过程:2019年年初,在银行办理完存款后,其妻亲手将存单放进手提保险箱。他们乘坐梁建红指定的车辆时,驾驶员将保险箱放入后备箱,他们下车后再取回。但直到2019年案发后,他和妻子才发现,从保险箱里拿出来的存单是假的。

  案发后,徐巍、徐某斌等人得知,不知出于何种原因,2018年12月7日东葛路支行就假存单事件报警后,无论南宁分行还是公安机关,并未追查制作假存单的梁建红等人责任。

  判决书记载了制作假存单的手法。梁建红通知时蓓、黄雨凤制作假存单后,两人就通过CDR软件(矢量图形制作工具软件)和针式打印机制作假存单给徐某斌等人,并伪造中厚公司的银行流水、余额回单等出示给徐巍等集资参与人。

  前述梁建红在工行南宁分行的同事称,从该行内部通报看,该行当时并未就东葛路支行发现的假存单处理梁建红,“要么是工行南宁分行根本不知情,要么是知情但压了下来。但结果是一样的,梁建红当时没有被处理”。

  事后,徐巍等人才知道2018年12月的假存单报警事件。

  徐巍称,2018年12月之前,他在梁丽红的介绍下已经累计投入本金三千多万元,之后他又投入了一千三百多万元,总损失达到4491万元。

  另一位被害人宏某,经莫某新介绍,于2019年5月5日存入100万元大额存单,还没等到第一期利息到账,梁建红案发。

  心知肚明

  案发缘于时蓓的自首。

  判决书记载,2019年5月15日,时蓓因琐事与丈夫吕学山发生争吵。吕学山也是梁建红、杨永胜的中学同学。

  时蓓在争吵时说,她自2018年9月起即在梁建红安排下伪造银行定期存单、银行余额回单、银行流水单等银行票据九十多单,金额超过3亿元,且还有1亿多元没有支付给客户。

  觉得不妙的吕学山带着时蓓一起找梁建红、杨永胜夫妇交涉,未果。之后,吕学山陪时蓓投案自首。

  2019年5月23日,梁建红、时蓓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年6月、7月,黄雨凤、梁丽红先后到案。此4人即为本案的全部4名被告人。

  梁建红的同事介绍,按照工行的薪酬标准,梁建红担任金融业务部经理后,年收入在35万元至40万元之间,在南宁已属高收入。但是,在2010年前后,杨永胜患尿毒症,需要换肾,梁建红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始显得困难,工行还为其组织过一次内部募捐。

  审判决书记载,梁建红到案后供述,由于家庭变故,她想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额外收入。从2011年11月开始,梁建红找亲戚朋友借钱。到了2018年初,每月大约需要支付450万元利息,但她所投资的项目又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找到更多借款,于是产生盗取存单的念头。

  被害人分为银行存单客户和中厚公司项目投资两类。审法院将梁建红、时蓓、黄雨凤替换真存单并取走存款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将梁建红、梁丽红高息吸储的行为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案发后,徐巍和其他外地被害人曾飞往南宁维权。他回忆,多数被害人相互之间并不认识,见面之后发现,梁建红的作案方式就是一个简单的庞氏骗局:通过高息吸引被害人入局,用后一批被害人的本金支付前一批被害人的本金和利息,以此循环滚动。

  那么,梁建红通过盗取真存单和以中厚公司名义借款而来的资金,最终流向了哪里?

  梁建红到案后供述,资金流向主要分为5个方面。

  梁建红自2013年起开始借高利贷,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支付存单客户、中厚公司债权人到期本息款项;支付莫某新、梁丽红两位中间人的利息差(如向被害人承诺3%的月息,则需要另外支付中间人0.5%至3%不等的贴息);个人大宗消费;投资。

  结合梁建红的供述和其他涉案人员证言,梁建红的大宗消费包括其在澳大利亚购置了两套房产。投资则包括投入1500万元经营铁皮石斛培苗;投资1500万元研发糖尿病细胞移植项目;对一个山庄项目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亏损。此外,梁建红在A股市场炒股还亏损约1200万元。

  对于高息融资可能产生的后果,梁建红心知肚明。她供述称,挪用被害人资金投资其他项目,最终导致无法偿还高额利息,“高息融资如果后续资金跟不上肯定会崩盘”。

时任枫林路支行行长方某与梁建红部分聊天记录。(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 图)

时任枫林路支行行长方某与梁建红部分聊天记录。(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 图)

  “朋友圈”

  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2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南宁市公安局分别委托一家会计事务所和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梁建红等人银行账号自2013年起的流水等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了梁建红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记录和通话记录,显示她不仅通过中间人介绍客户, 还从自己的熟人中物色“客户”。

  史某明曾任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2015年9月起,史某明就与梁建红有短信往来记录。2015年9月13日,梁建红给戴某琼发短信称已经收到220万元。同年10月7日,史某明给梁建红发短信,让她给戴某琼的账户转账120万元。2016年2月2日,史某明给梁建红发短信,称他被其他投资人催要钱款。

  史某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他与戴某琼系夫妻关系。银行流水显示,史某明、戴某琼夫妇与梁建红及梁建红关联账户有过多次转账记录。2015年8月29日,史某明用本人账号向梁建红的关联账户转入3万元。史某明累计转入178万元。戴某琼与关联账户的转入、转出记录有两百多条,最大的一笔转入有500万元,最大的一笔转出有1000万元。

  案发后,有被害人将史某明举报至纪检监察机关。2024年1月12日,南宁市纪委向举报人反馈调查进展,称已对史某明立案调查,史某明称资金是妻儿经商所得,纪委对于其资金来源“找不到资金源头,如果有其他证据会进一步处理”。

  梁建红的一位初中同学介绍,荔浦老乡、校友是梁建红参加工作之后重点维护的目标。在史某明之后,梁建红又将数位荔浦中学校友出身的在职官员拉进“项目”。

  梁建红的中学同学黄某刚在荔浦公安系统担任重要职务。徐某玲、黄某刚自2016年4月起就与梁建红就投资事宜有过沟通,黄某刚询问过中厚公司的情况及还款期限等问题。黄某刚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他与徐某玲系夫妻关系。

  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显示,徐某玲累计投入金额约8700万元,累计回款本息约9300万元,获利约630万元。

  除了黄某刚,梁建红还将荔浦官场的其他校友发展成客户。

  2016年8月,张某虹与梁建红添加微信好友。梁建红一同姓亲属介绍,张某虹系梁建红的中学校友。张某虹拒绝接受采访。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虹在荔浦多个市属单位任过主官,目前仍担任一个重要单位的一把手。

  2017年2月6日,张某虹通过微信向梁建红催要利息。2018年5月22日,梁建红发短信让张某虹转入12万元,张某虹说她转了5万元。这笔转账在当日11点27分的银行交易记录中得到证实。

  梁建红不仅发展自己的校友,还拉来丈夫杨永胜同一个乡镇的张某葵入伙。张某葵离开荔浦后在南宁经商,其丈夫名为费某武。

  公开信息显示,本案案发时费某武在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担任重要领导职务。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费某武多次在每月1日向梁建红催要利息。

  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显示,张某葵累计投入约1100万元,回款本息1568万元,获利456万元。费某武累计投入约152万元,回款本息477万元,获利325万元。

  南方周末记者多次拨打费某武电话,均被挂断。张某葵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则强调,她的弟弟妹妹通过她借给梁建红300万元,他们正在考虑起诉。

  损失难以追讨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20万元。时蓓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获刑十五年。梁丽红、黄雨凤分别获刑十五年、七年。

  一审判决后,梁建红对罪名和刑期均不服,梁丽红诉称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黄雨凤诉称量刑过重,3人上诉至广西高院。

  广西高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梁建红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但对于徐某斌等存单被害人,以及徐巍等集资参与人而言,想追讨损失并不容易。

  法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梁建红存在与工行内部人员团伙作案的情况,工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法院不予评判。

  早在2022年3月18日,微博账户“广西工行宣传”就回应称,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不过,徐巍、杜金徽等人并不认可这种说法。

  案卷材料显示,梁建红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工行工作人员的参与。在向被害人递交中厚公司假保证金余额回单、假流水时,时任工行南宁枫林路支行行长方某在梁建红的指挥下配合。

  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方某也承认,2018年下半年,梁建红打电话给她,说她次日会带苏某发到枫林路支行网点,让方某给苏某发办理一笔30万元左右的定期存单并开具资信证明,“(梁建红)交代我说,收取了苏某发的身份证原件进行复印存档后,不要把身份证 交给苏某发,直接交给时蓓。”苏某发也是本案被害人之一。

  按照梁建红的要求,方某将苏某发的身份证交给了在枫林路支行等候的时蓓,后者拿着苏某发的身份证和她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了将苏某发名下大额存单代理取出的业务,事后又将苏某发的身份证还给方某。

  方某对公安机关说,在梁建红的要求下,她将时蓓拿来的中厚公司银行流水和余额回单交给荔浦的投资人,并称她能够辨别出时蓓给她的单据都是假的,“事后我问过梁建红,为什么中厚的银行单据都是假的,她让我不要管”。

  公安机关问她为何明知是伪造的还要递交给被害人。方某说,“我跟梁建红的私人关系比较好,她又是我的领导,我就没有拒绝她。”

  案发后,方某已被工行解聘。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巍申请追加方某为被告人,被公诉机关驳回。2024年1月23日,南方周末记者联系方某,表明来意后,方某挂断电话。

  2024年1月12日上午,徐巍到工行广西分行。在信访接待室,工行工作人员称无意与被害人在法律问题上争执,让徐巍尽快对工行提起民事诉讼。

  文|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杨昕 季子楦

编辑:陈海敏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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