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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的卖淫案:巡回检察发现“漏网之鱼”

2025-12-15 18:51 来源:南方周末

▲2021年,成都警方办理一起卖淫案时,有多名警察接到了过问案情的电话或“上级指示”。(农健|制图)

▲2021年,成都警方办理一起卖淫案时,有多名警察接到了过问案情的电话或“上级指示”。(农健|制图)

  庭审期间出示的证据显示,案件侦办过程中,有多名不同层级的警察接到了过问案情的指示或电话。

  202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在对成都市看守所巡回检察时发现了问题,原已“漏网”的大股东被追诉。

  历时18天,警察徐咏斌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庭审于2025年11月21日结束,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未当庭宣判。

  徐咏斌曾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长。这起司法人员涉罪的刑事案件,源自最高检在成都开展的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组在核查一宗组织卖淫案嫌疑人的坦白检举材料时,发现相关办案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不仅启动了对两名组织卖淫案漏犯的刑事追诉,也进一步倒查案件侦办责任。

  徐咏斌当时就负责指挥侦办这起出了差错的组织卖淫案。检方指控,组织卖淫案发后,有人向徐打听案情并托请“关照”,他基于对方过往对自己的帮助,在后续侦办中未采取有效侦查措施,致两名主要涉案人员未被追诉。

  检方指控徐咏斌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徐咏斌的辩护律师开庭时作无罪辩护。

  庭审期间出示的证据显示,案件侦办过程中,有多名不同层级的警察接到了过问案情的电话或指示。这一细节也将问题指向办案实践本身:当熟人打听案情或上级有“指示”时,基层办案人员的执法边界应如何把握?

  “顺着领导的意思”

  组织卖淫的地点于2020年被发现。当年7月7日晚,成都市公安局三处发现位于成都高新区一环路南三段的一家足浴店存在卖淫服务,随即通知高新区分局治安署副署长田某。接到通知后,田联系芳草街派出所民警到场。

  据徐咏斌的辩护律师梳理,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参与侦办足浴店案件的共有24人,除派出所民警外,还包含高新区分局治安署的3名警察。

  当晚十一点多,芳草街派出所全所警力被召集参与办案,时任副所长兼办案队队长徐咏斌带领警察去现场,将足浴店的近三十人带至派出所调查。

  起诉书显示,2019年下半年后,这家足浴店由蔡惠军、蒋锐、苟龙海等人共同出资接手,更名为“汉韵足御”。

  但当晚,这3名股东均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笔录显示,足浴店被查后,蔡惠军很快接到消息,说店里出了事,让他通知蒋锐想办法。随后,蔡惠军接到社区民警的电话,让他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

  7月8日凌晨,蔡惠军来到芳草街派出所。该社区民警称,他让蔡在派出所院子的墙边蹲着,随后向派出所所长汪某汇报说汉韵的蔡惠军来了,但当时现场比较乱,“不知道他(汪所长)听清楚没有”。

  关心“蔡惠军”的人不只社区民警。

  时任高新分局治安署副署长田某在笔录中称,他当晚也接到了朋友过问“蔡惠军”情况的电话。次日上班时间,上级领导也递给他一张写有“蔡惠军”的纸条,让他问问这人为何进派出所。

  蔡惠军的口供显示,等到7月8日早上九点多,警察才开始对他做笔录。他在门口等着,两位民警去拿东西,这时一彭姓警察告诉他,做笔录的房间没有监控。按照他的理解,这意味着“在这做笔录(问题)不严重”。

  乔姓民警在笔录中提及,田某告诉他“有人在为蔡说情打招呼”,所以他在询问时就告诉蔡“你该说的就说,不该说就不要说”,乔姓民警解释,他这样相当于“顺着领导的意思”提示一下蔡惠军。

  蔡惠军自称,感觉两名警官问的问题“很简单,并没有深究”,简单走完流程后就让他离开了派出所。

  不能认定身份的“军哥”

  之后,案件由芳草街派出所的罗毅和石某探组办理。

  据起诉书,副所长徐咏斌作为芳草街派出所分管执法办案队的负责人,负责全案的侦查组织、指挥、侦办。

  相关证据显示,2020年7月8日至8月初,警察给足浴店13名工作人员做了笔录,并抓捕了足浴店的一位股东——苟龙海。

  苟龙海和其他人告诉办案民警,他们还有位不常露面、名为“军哥”的大股东。

  在卷材料显示,2020年8月31日到11月9日期间,探组调取了足浴店的工商注册资料、梳理足浴店的下钟单,并再次对苟龙海等9名足浴店人员进行询问,苟龙海表示自己只见过“军哥”一次。探组还让另两名工作人员辨认,其中一位辨认出蔡惠军到过足浴店,另一位未辨认出“军哥”。

  当时和探组对接的检察官在笔录中表示,因为有人表示见过蔡惠军到过足浴店,且名字中含有“军”字,他们怀疑“军哥”可能就是蔡惠军。

  然而,12月初,成都公安高新分局在回复检察院的一份报告中写道:苟龙海与另一名股东均供述大股东是“军哥”但不知其真实身份,在组织两人对前期研判的可疑人员蔡惠军进行辨认时,均不能认定“军哥”就是蔡惠军。

  不过,苟龙海对“军哥”身份不知情的说法很快反转。

  2021年4月1日,苟龙海等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案件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苟龙海的辩护人提交了苟与蔡惠军的交易流水和一份载明蔡为收款人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书,用以佐证苟只是协助蔡组织卖淫。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苟龙海组织超过10名卖淫人员进行卖淫活动,情节严重。而蔡惠军虽未到案,但并不影响苟龙海犯罪事实和性质的认定,最终判处苟龙海有期徒刑10年,并处30万元罚金。

  苟龙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苟龙海一方提交了足浴店被查一个月后,苟妻与蔡惠军的通话录音。电话中,蔡惠军表示自己一直在“找大哥”“找关系”,尽量让苟龙海“量刑低一点”。

  这不是足浴店第一次出事。蔡惠军的笔录显示,足浴店开业不到一个月,就有一对技师和客人被抓现行,但经过另一位大股东蒋锐“找关系打招呼之后,只做停业整顿处理”。

  蒋锐是成都市成华区人大常委会的退休人员。蔡惠军表示,他参与打点过彭姓警官两次,并听蒋锐提过他要求足浴店报销餐费。

  2021年7月底,成都市中院驳回苟龙海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介入,大股东被追诉

  随着苟龙海上诉被驳回,案件告一段落,蔡惠军和蒋锐也成了漏网之鱼。

  直到202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在对成都市看守所巡回检察时,才发现了苟龙海坦白检举材料中的问题。

  据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2021年4月21日,苟龙海在被提起公诉后,曾在看守所检举蔡惠军是足浴店真正的幕后老板,且背后还有“蒋哥”“黄哥”“王哥”三名公职人员股东。

  但这份材料直到2021年5月25日才流转到芳草街派出所,10天后,派出所内勤人员回复“已办结”。

  这期间,2021年5月31日到6月3日聊天记录显示,探组的工作安排中均涉及了提讯苟龙海。甚至次年3月15日和3月17日,罗毅的工作计划中列了“汉韵”和“蔡惠军辨认,指认”。

  但尚无实质性证据佐证,探组完成了提讯苟龙海和辨认蔡惠军的工作。

  此后,高新分局相关办案人员陆续接受调查。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到案经过》显示,该院在侦查罗毅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中,发现徐咏斌涉嫌犯罪线索,对其刑事立案。

  2023年11月4日,徐咏斌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9日被执行逮捕。

  次年3月15日,成铁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向侦查部门发送一封《线索移送函》,表示在办理徐咏斌案件中,发现了派出所所长汪某某、民警石某、陈某某和时任高新分局治安署副署长田某等人涉嫌违纪违法线索。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案发后一周左右,徐咏斌在滴滴公司任职的朋友皮某某受蒋锐请托,找到徐打听蔡惠军、蒋锐二人涉案情况,并向徐咏斌寻求关照。徐咏斌基于皮某某曾在自己职务晋升中给予帮助,故在足浴店一案中徇私枉法,包庇、放纵蔡惠军、蒋锐,致使二人未受追诉。

  最高检介入后,蔡惠军、蒋锐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10月9日,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对罗毅、蔡惠军、蒋锐和彭姓民警立案。

  具体而言,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在案件前期侦办过程中,徐咏斌销毁了2020年7月8日对蔡惠军的询问笔录,并向办案人员隐瞒了蔡惠军案发后来所接受调查并做笔录的事实。此外,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徐咏斌没有安排罗毅探组采取直接询问蔡惠军、调查个人基本信息、调查出行轨迹、查询手机通话记录、查询银行流水等常规侦查措施收集蔡惠军的犯罪证据。

  “没有证据证明蔡的纸质版笔录是失踪还是被销毁。”徐咏斌的辩护律师称,多段聊天记录可佐证,为核实蔡的真实身份,徐咏斌不仅安排了手下民警调取足浴店的美团流水,还发送蔡惠军的笔录要求民警作辨认等,徐咏斌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不安排有效侦查措施的情形。

  当庭出示的多份笔录中,蔡惠军和蒋锐均表示不认识徐咏斌,而唯一能与蒋锐关联的,是徐咏斌的朋友皮某某。

  在自书材料中,徐表示自己是因工作常需要调取滴滴数据,从而和皮某某结识。2019年时,皮某某主动提及他向成都公安系统某领导推荐了自己,但徐并未当真。

  徐咏斌还提到,在他印象中,皮某某曾询问过足浴店案情。皮某某的笔录中也显示,他受蒋锐所托,曾到芳草街派出所附近给徐咏斌打过电话、询问案情,而徐告诉他了相关情况。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还指控,2021年5月25日,苟的坦白检举材料流转到芳草街派出所,徐咏斌在未开展相关侦查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回复坦白检举材料“无战果”。

  徐咏斌的辩护律师表示,2021年4月22日,苟龙海在看守所作出坦白检举材料,但直至一个月后才送达芳草街派出所,彼时一审宣判,导致和苟的上诉期重合,所以派出所未能借到提票,无法提审。同时按照分局要求,相关回复需在当年6月4日前上报,因此派出所的内勤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回复“无战果”。

  截至发稿,徐咏斌案的一审尚未宣判。

  而告诉蔡惠军“房间没有监控”的彭姓民警因收受蔡、苟等人1.3万元和4条香烟、为足浴店通风报信,被控犯徇私枉法罪,于2024年11月底被成都铁路运输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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