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7年,张维平拐卖儿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方+图)
“得知‘梅姨’落网,和我找到孩子那天的心情一样激动。”申军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接到广州市公安局电话时,自己整个人都愣住了,“以为在做梦,掐了自己一下”。
2026年3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宣布“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经审讯,谢某某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逮捕。
两天后,申军良携儿子申聪来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刑侦大队。申军良表示,目前案件仍处审讯阶段。他称暂无新的证据提交,此行主要是配合警方调查,协助梳理案件相关线索。
“梅姨”落网后,多个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多个社交平台热搜,阅读量在短时间内突破数亿,成为全社会再次关注的焦点。实际上,近年来,在多起家庭寻找失踪儿童的过程中,“梅姨”已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更是逐渐成为一个符号,承载着公众对儿童安全的担忧。
“‘梅姨’从作案到落网,跨越二十余年,这段时间,正对应着我国‘打拐’领域一系列制度与治理方式的变化,从立法理念到社会治理层面,严厉打击人贩子、强化保护妇女儿童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梅姨’,小孩的噩梦”
申军良第一次听到“梅姨”,是来自张维平的供述。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张维平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拐卖了多名儿童,其中就包括申军良的儿子申聪。
申军良回忆,2005年,他们夫妇带着刚满一周岁的申聪,在广州增城打工生活。同年1月4日,他独自去厂里上班,妻子留在出租屋照看孩子,忽然有人从背后将她偷袭、捆绑。申聪被周容平等人抱走,随后被转交给张维平。
据南方周末此前报道,2005年1月5日,张维平和“梅姨”在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一个名为“一扫光”的饭店,把申聪交给了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妇。
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据张维平供述,其拐卖的9个儿童,均通过一名被称为“梅姨”的女子介绍和联系转卖,并支付对方介绍费。
申军良觉得,找到“梅姨”,一定就能找到孩子。
2017年,警方根据张维平的口述,委托画像专家绘制出一张“梅姨”模拟画像。申军良和另外7名家长带着这张画像前往紫金县寻亲。他们将8名孩子幼年时的照片,与“梅姨”画像拼成九宫格,成批印出,贴在紫金县城的大街小巷。在2026年3月21日晚的直播中,申军良感慨,找孩子的那段时间,他就像只小蚂蚁一样,“每一条大街小巷,甚至下边的乡镇、村庄,都要一点一点去挖”。
第一版画像发布的那一年,被“梅姨”拐卖的孩子之一钟彬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了。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自己就想起童年时常出现的噩梦,“有一双眼睛盯着我看,脸是模糊的,感觉她是一个胖胖的人”。
当时还是中学生的钟彬并没有当回事。他觉得庆幸,“还好我没有被她拐走”。那时的他并不知道,自己早就在一岁半时,即2004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的出租屋楼下玩耍时被拐走。
2017年底至2018年初,申军良在河源市紫金县根据线索走访时,从多名村民处获悉,警方此前绘制的“梅姨”画像与本人存在差异。申军良随后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警方,建议重新进行画像。
2019年,在受害者家属的推动下,山东省公安厅原首席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应邀前往广东,根据“梅姨”同居者的描述绘制了第二版画像。该画像显示,“梅姨”为一名身高约1.5米、体态偏胖的中老年女性,具有三角眼、宽鼻翼等特征。
2019年11月初,“梅姨”涉嫌拐卖的两名儿童被增城警方寻回。该案再次引发关注。这一年11月,一张呼吁大家寻找人贩子“梅姨”的图片在朋友圈广泛流传,广东警方当时回应称,由于“梅姨”参与该系列案的线索均系张维平一人供述,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梅姨”身份与长相暂未查实,目前各地出现的“梅姨”信息均不属实。
但仍掀起了全民寻找“梅姨”热潮。当年11月17日,有群众报警,在湖南郴州一所学校附近发现了疑似“梅姨”的人,但经过警方核查,那女子并不是“梅姨”。几天之内,在全国多地都有网友称找到了“梅姨”,但最后均证实为传言。
“‘梅姨’在十余年间成为人口拐卖议题中的标志性符号,既源于公众对从根源上打击拐卖与收买、办证与落户链条的强烈期待,同时也与该案高度的公众参与度有关,大家产生了强烈的共鸣。”高艳东说。
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受侦查保密原则限制,警方通常很少公开嫌疑人画像,而一张非官方发布的“梅姨”画像却在网上迅速传播,使案件获得远超一般通缉案件的关注度。画像中人物呈现出普通“邻家大妈”的形象,与其涉嫌犯罪的人物设定形成反差,引发公众对日常生活安全的担忧。网络上“恶魔隐于日常”等说法由此传播开来,进一步放大了社会恐慌情绪,也推动寻找“梅姨”成为一场广泛参与的舆论行动。
张志伟是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长期参与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他分析,张维平团伙作案手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相关人员特意在受害者住所附近租房并长期活动,通过接近家庭成员获取信任后实施犯罪。这类案件加剧了公众对陌生人甚至熟人的不信任感,不少家长因此加强了对孩子的看护,社会防范成本明显上升。
上述因素的叠加,持续强化了公众对“梅姨”的关注度。钟彬称,在见到“梅姨”画像之前,自己小学时便已听说过“梅姨”这一人物。他回忆,当时只知道“她是抓小孩的”,自己并未当真,“从小大人们就这样说,让我们放学早点回家,不要到处玩,因为有‘梅姨’会抓人”。
这个称谓在不少人心中留下了阴影。有网友说,自己小时候就曾被大人用“梅姨”吓唬过。“小时候老被吓唬在外面乱走就会被‘梅姨’拐走,真是广东小孩的童年噩梦。”有人总结:“这个名字,几乎是一代人的‘童年阴影’。”
为何“打拐”这么难
“公众对‘梅姨’的关注,首先指向的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拐卖儿童这一犯罪本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研究员周翔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儿童是家庭的核心,一旦失去,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支撑与希望崩塌,这也是拐卖儿童案件长期牵动公众情绪的根本原因。
张志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梅姨”案之所以侦破周期漫长,与案件本身的结构密切相关:“梅姨”处于中介环节,联系上下游单线对接人贩子和买家,线索不足,排查难度极大。
与此同时,案件的处置并不止于抓捕。张志伟强调,警方还需持续追寻被拐儿童下落,并对受害家庭开展救助与安抚,这些同样是案件的重要部分。
在张志伟看来,拐卖人口由于利润高、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在国际上常被视为继毒品交易、军火走私之后的第三类犯罪。其顽固存在,与部分地区长期形成的社会观念密切相关。
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一些地区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观念浓厚,当地民众对收买儿童的行为打击意愿不强,甚至将收买儿童、介绍买卖视为“帮忙”“造福”“做好事”。这种扭曲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为拐卖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也削弱了基层社会的抵制力度。
拐卖犯罪本身还具有高度流动性。张志伟解释,儿童在被拐后的短时间内,往往就被转移至外地甚至跨省,进一步拉长了追查链条,也显著增加了破案难度。
拐卖儿童犯罪在中国随着时间推移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一篇发表于2018年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时空格局演变及其影响因素》的论文显示,1974年至1987年期间,我国拐卖儿童犯罪从此前十年的极低发期转变为快速增长期,后续进入高发并保持稳定,直到2002年之后才整体趋于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
该文章指出,拐卖儿童犯罪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快速增长,与多重因素叠加有关。首先是生育政策与“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之间的冲突,加剧了对男童的需求。此外,当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执法与司法能力有限,也在客观上放大了犯罪空间。
文章通过统计数据发现,早期拐卖儿童案件以西南地区较为集中,随后逐步演变为多地频发的格局,波及范围扩大至全国多数省份。同时,被拐对象中男童比例普遍高于女童。
张志伟回顾,中国曾多次组织全国性“打拐”行动,但治理效果一度呈现出“打击—反弹”的循环特征。比如,在2000年前后,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第四次专项行动,但此后相关犯罪并未得到根本遏制,部分地区很快死灰复燃甚至出现反弹。
直到2009年前后,社会舆论持续升温,新一轮更大规模的“打拐”专项行动再次启动,这一问题才得到抑制。
近年来,张志伟介绍,从数据看,拐卖人口相关犯罪已得到一定遏制。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打拐”专项行动,破获积案五百余起。《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2025年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1035人,同比下降18.4%,为近十年来最低水平。
在持续打击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争议中开始调整。高艳东介绍,1997年,当时的刑法规定,在“不虐待儿童、不阻碍解救”条件下,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一方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设计原意为鼓励买方配合解救,但在实践中,也被认为削弱了对“买方市场”的震慑。
2009年以后,张志伟多次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修改刑法,推动“买方入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取消前述免责条款,明确“收买即入罪”,但争论并未停止。拐卖罪最高可判死刑,而收买罪最高刑期为三年,两者量刑的差距巨大,学界和社会至今仍存在不同看法。
在追诉机制上,按现行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最长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对性质特别恶劣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核准继续追诉。实践中,这一制度已被启用——在“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中,案件跨越二十余年,最高检仍依法核准追诉,最终推动相关嫌疑人被判处重刑。该案释放出明确信号:对严重拐卖犯罪,即使时隔多年,司法机关也不会轻易放弃追责。
在高艳东看来,当前“打拐”治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洗白”户籍的灰色通道仍未完全堵住。一些被拐儿童之所以能够在买方家庭长期生活,甚至正常落户和入学,关键在于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违规办理户口的地下链条一直存在。
他以2023年湖北襄阳健桥医院案件为例,院方负责人勾结中介,高价出售出生医学证明和疫苗档案,为被拐儿童“补齐”身份。这类操作在客观上降低了违法成本,使部分买方产生“收买儿童可以合法化”的侥幸心理。
二是基层尤其是农村熟人社会中的“邻里默许”也给破案带来阻力。在一些陈年案件中,买方家庭突然出现来历不明的孩子,周围村民往往并非不知情,但出于人情世故、邻里关系等原因选择沉默。这种隐性的群体性包庇,使得部分拐卖行为得以长期隐藏,也增加了事后追查的难度。
零容忍
对“梅姨”的恐惧,并未随着时间消散。
钟彬再一次提起“梅姨”,是在认亲之后。那时,他向警方和父母追问当年拐走自己的人,对方拿出的一张画像,让他一眼认出——那正是童年记忆中的面孔。“回家之后我才知道,她拐了包括我在内的9个孩子,这个人确实存在。”他说。
钟彬坦言,即便认亲之后,自己对“梅姨”还是会有一种恐惧感,这种恐惧感环绕了他整个童年,“我相信9个孩子都对她有畏惧感”。
不仅是9个被拐卖孩子,全社会对“梅姨”的高度关注也折射出一种态度的转变。张志伟认为,近年来,公众对拐卖儿童行为的态度已从过去的“模糊状态”转向“零容忍”,发现可疑情况主动报警逐渐成为常态。同时,技术手段的应用也在提升破案效率——视频监控覆盖、DNA比对、人脸识别等手段,正在成为“打拐”的重要支撑。
社会与司法实践的变化同样明显。过去,部分地区民众甚至基层警方,对收买儿童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可以“传宗接代”“刚好救这个孩子一命”,但现在如果提到买卖一个孩子,“大家普遍觉得不可思议”。
让张志伟印象深刻的是多年前广东珠海的一起拐卖案件。当时,法官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儿童被拐时所穿新衣服价值40元为依据,判决犯罪分子作出民事赔偿。这也是全国第一起在拐卖案件中判决民事赔偿的案件,在当时被视作重大突破。而如今,申聪案中犯罪分子被判赔偿39万元,体现了拐卖案件中赔偿标准的不断提升。
随着多年持续治理,人口拐卖犯罪的形态已发生明显变化。张志伟认为,下一阶段的“反拐”工作,需要从更系统,也更注重个体感受的角度推进。
在他看来,首先要提升社会对人口拐卖犯罪的认知度。目前社会对拐卖犯罪的关注,更多集中在“侵犯父母监护权”“破坏家庭和谐”等层面,而国际社会则站在“侵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类不能作为商品被买卖”的人权保障高度。社会各方都需提升对拐卖犯罪的认知,从保护儿童基本人权的角度看待“反拐”工作。同时,后续仍需持续严厉打击买方市场,从根源上遏制拐卖犯罪。
此外应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被拐儿童解救后的安置问题上,曾出现过将儿童暂放收买家庭、福利院安置、合法送养等多种尝试,也产生过亲生父母与养父母的权益冲突。他建议站在儿童的视角去思考安置问题,避免在解救后对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国内儿童福利、儿童保护的研究与项目在过去受关注程度不高,“打拐”工作的推进,带动了全社会对儿童问题的关注,相关研究与机构越来越多,儿童福利制度也正从“缺失补漏型”向“普惠型”发展。
张志伟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人口拐卖相关犯罪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和难点。犯罪方式更加“互联网化”,由过去的街头诱骗,逐渐转向通过短视频、直播、婚恋App及各类招聘群、出国务工群等渠道实施线上引诱。同时,案件也呈现出明显的跨境特征,一些犯罪链条已发展为“境内诱骗、边境转运、境外控制”的过程。
在组织形态上,团伙内部从诱骗、运输、中转到收买、贩卖、伪造身份等环节分工明确、衔接紧密,组织化程度高,反侦查能力更强。侵害对象也更多元,除儿童外,在校学生、年轻女性、部分成年男性以及智力障碍人员等群体,均可能成为目标。此外,案件还常与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性侵害、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及洗钱、毒品等违法犯罪相互交织,进一步增加了打击和治理的复杂性。
张志伟强调,应正视拐卖背后的社会问题。不少拐卖行为的发生,与地区经济落后、观念闭塞、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相关,这些都不是单一的“打拐”“反拐”能解决的,要通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深层次社会问题。
周翔认为,治理拐卖问题,更需要借助数字技术,从事前预防和事后侦破两端同时发力。尤其是在儿童被拐后的24小时、48小时“黄金时间”内,技术手段往往决定着案件进展的速度。
在申聪等9名儿童被拐卖的系列案中,张维平是直接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已在2023年4月27日被处以死刑,“梅姨”作为中介,刚刚落马,正在等待法律的审判。张志伟提醒,“‘梅姨’已经下线,但要留意是否还有一些‘张维平’仍在逍遥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