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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美被杀案二审维持原判,家属:“他们觉得是个网红,很有钱”

2025-12-07 08:26 来源:南方周末

  2025年12月5日,罗大美遇害案二审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德全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二审庭审持续七个多小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三名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余金生犯抢劫、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二审予以维持,并按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沙玉姣、杨恒犯抢劫罪,其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三年的量刑亦维持不变。

  案件发生于2023年7月。拥有百万粉丝的反串类网红罗大美(真名尚战锋)在赴杨恒邀约后遭遇绑架。余金生、沙玉姣先后向其勒索财物两百余万元,随后将其杀害并将尸体藏于红薯窖中。

  2025年10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布后,罗大美的妹妹小尚以及三名被告人均提出抗诉和上诉。25岁的小尚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其后检察机关已驳回她和父母提出的抗诉申请。根据小尚提供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判决正确,决定不抗诉。

罗大美(左一)和他拍摄视频时的反串角色图。受访者供图

罗大美(左一)和他拍摄视频时的反串角色图。受访者供图

  抗诉和上诉均被驳回

  曹德全介绍,二审原则上是对一审涉及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问题进行全面审理,但审理重点仍围绕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事实和相关证据。在本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三名上诉人的上诉意见逐项出示证据并进行回应。最终,法院依据庭审情况,裁定驳回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小尚提供的三名被告人的上诉状,出生于1982年的主犯余金生提出,他有罪,但罪不至死。他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是受到舆论影响,请求二审法院“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被告人沙玉姣23岁,她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认定其“积极参与实施犯罪”并不符合事实,认为量刑偏重。她称,自己文化程度不高、阅历有限,早年辍学进入社会,因受到余金生威逼和操控而不敢反抗,并未参与犯罪预谋,主要暴力行为及最终致害行为均由余金生独自实施,其本人不在现场。

  29岁的杨恒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对其涉案事实认定有误,导致量刑过重,主张其不构成抢劫罪。他认为,案卷中沙玉姣的部分供述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据此认定其存在抢劫预谋。

  杨恒的上诉理由,也是罗大美家属抗诉的核心内容之一。小尚参与了一审和二审共三次庭审。她认为,一审将杨恒认定为从犯,家属无法接受。根据她对庭审内容的判断,她认为杨恒在案件实施过程中并非被动配合,而是存在主动参与和推动犯罪的行为。

  小尚介绍,案发前的早期阶段,余金生的犯意比较模糊,仅提出想法“找一个有钱人敲点钱”。杨恒在最初听到这一提议时表现出明显犹豫。但在小尚看来,这种犹豫并未持续太久。她称,在随后数日里,杨恒多次前往余金生、沙玉姣的住处,与二人共同讨论计划,并持续参与调整实施方式。小尚说,庭审宣读相关笔录显示,杨恒曾反复向二人询问“事成后能分多少钱”,并获得口头允诺“一两百万元”。在得到这一承诺后,他最终加入该团伙。小尚认为,正是杨恒的加入,使余金生最初的模糊犯意变得具体化,最终形成了以罗大美为目标的详细犯罪计划。计划形成后,杨恒开始实施相应的分工。

  在实施阶段,杨恒的行为成为家属质疑的重点。小尚称,根据庭审宣读的讯问笔录,为了将罗大美约出,杨恒在多次邀约未果后仍持续发信息。2023年7月6日,在得到罗大美的回应后,他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余金生。小尚认为,这些细节显示杨恒并非被动应对,而是主动介入并推动犯罪进程,“如果不是杨恒把我哥约出去,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

  不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恒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认定,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

  对于二审维持对杨恒以抢劫罪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小尚表示,在尊重司法程序的前提下,家属仍对从犯的认定保留意见。“在收到判决书后,我们会和律师仔细研判,寻求合适时机继续申诉,或考虑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罗大美被绑架的房屋。成都商报丨视觉中国图

罗大美被绑架的房屋。(成都商报丨视觉中国图)

  “这跟是什么人没有关系”

  为何选中罗大美作为犯罪对象?小尚的判断是:“除了杨恒认识我哥,我哥对他没什么防备心外,再一个就是他们觉得我哥是个网红,很有钱。”

  1993年,罗大美出生于河南省禹州市(许昌市代管)农村。少年时,他曾到南阳艺校学习戏曲表演。此后,他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古装反串为主要风格创作内容,逐渐积累起百万粉丝,收入也随之增加。但小尚表示,她并不太清楚罗大美的财务状况,“我哥也从来不跟我们讲他手机里有多少钱,或者他赚了多少钱”。

  根据小尚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对案发经过的查明与小尚的判断相印证。判决书显示,余金生与罗大美交往过程中,得知其是一名比较有钱的网红,加上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遂产生抢劫念头,后与同居女友沙玉姣、朋友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计划。

  2023年7月初,在余金生的指使下,杨恒多次向罗大美发出邀约未果。7月5日晚,杨恒通过微信诱骗罗大美前往余金生的租住房内。其后,余金生让杨恒、沙玉姣二人先后下楼等待,沙玉姣负责盯梢,余金生在屋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和透明胶带将罗大美手脚捆绑、双眼蒙住、嘴部贴封。控制罗大美后,又指使沙玉姣向杨恒支付1000元,沙玉姣向杨恒微信转账500元后,杨恒离开。

  杨恒离开后,余金生当场抢劫罗大美随身携带的一块四方吊坠黄金、一个玉镯、一部苹果手机等物品后,伙同沙玉姣将罗大美装入罗大美当日驾驶的保时捷轿车后备箱,驾车到南阳市南召县一处闲置平房内。其间,余金生多次对罗大美进行威胁、恐吓,并胁迫罗大美向沙玉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共计二百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罗大美杀害,并将遗体掩埋于附近一处废弃红薯窖内。经鉴定,罗大美系因钝性外力及锐器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终年30岁。

  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罗大美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又返回现场,对掩埋罗大美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在小尚看来,她哥哥的网红身份不应成为被选定为抢劫对象的理由。“罪犯的恶,不需要理由,罪恶就是罪恶,这跟你是什么人没有关系。”她说,“就算没有罗大美,也会有李大美、王大美。”

  南方周末记者 陈佳慧

编辑:倪仕轩   责任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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